战略合作协议66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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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鉴于:

1)甲方作为一家担保公司,一直致力于为各类型电子交易平台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方案,并在业界建立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2)乙方作为一家依法合规设立并以企业法人名义有效存续的P2P网络贷款服务平台,通过各种方式为经平台认可的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提供合法的借贷信息展示、借贷需求匹配、投资充值与借\还款等环节的组织与处理等各类信息中介服务与增值服务;

3)乙方愿意通过与乙方的合作,顺应和满足日益显现的监管趋势,进一步提升P2P网贷服务平台的信息透明度、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平台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获取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v1.0 可编辑可修改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充分发挥各自专长,实施全面金融服务

合作,并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业务合作关系的建立及基础

甲乙双方负责业务合作关系的建立、业务推动、业务督导。甲方与乙

方的具体的业务合作包含乙方所辖分支机构,甲乙双方建立甲方经营范围

内的担保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条保证金账号的开立及约定

一、甲方同意在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一家分支机构开立保证金存款账户,甲方根据在乙方的每一笔担保业务,在向乙方出具书面放款通知之前,按不低于担保额度 %存入保证金,乙方对甲方该笔保证金按固定期限

存入(如以现金担保或固定资产担保,则无需再存入保证金)。如甲方保

证金额不足上述比例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补存,对于甲方不补存的,乙方可以拒绝发放贷款;如甲方保证金余额超出上述比例时,对超出资金

的部份,甲方可支取使用;若甲方保证金余额小于或等于双方协商确定的

比例时,未经乙方的同意,甲方不能动用保证金账户资金。

二、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债务范围以《借款合同》有关约

定为准),发生甲方的代偿责任时,甲方同意将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作为乙

方实现债权(包括本金及利息)的担保。

第三条担保责任金额和担保责任余额的约定

甲方为乙方对单个客户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和担保的责任余额按照

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当按季度如实向乙方或乙方通报对外担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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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况。

第四条担保责任承担

甲方对借款的贷款实行余额担保,对甲方担保的贷款,若借款人不能

按期履行债务,由甲方承担担保责任。若甲方与乙方针对单笔具体签订的

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其中,对所涉担保责任承担比例另有特别约定的,

按该约定执行。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乙双方均有权对被担保人进行独立调查,有权决定是否给予业

务支持和提供担保。

二、甲乙双方对客户提出的担保和授信申请,应按各自程序评审及时

办理。

三、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推荐自己认为经营管理规范、业绩良好、市场

前景广阔、有发展潜力、诚实守信的客户,以更好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发展。

四、甲方应根据自己对每笔业务承担的风险度分档次确定担保费率,

最高担保费率以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国家规定为限。

五、对于甲方推荐的优质客户甲方应给予贷款利率的优惠。

六、甲方为乙方的客户提供的担保,甲方除收取担保费外,不再收取

客户的其它任何费用,甲方要求客户提供的反担保不含存款或现金形式的

任何反担保方式(乙方或客户书面同意的除外),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

挤占挪用客户的资金。否则,乙方有理由认为甲方的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有权单方面终止(或中止)与甲方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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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双方有义务向对方通报对客户所了解的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范围内提供被担保人情况。

八、甲乙双方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及本协议内容均应视为

该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的第三方泄漏。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

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授信到期前,如发现授信申请人出现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以下情

况之一时,甲方和乙方均有责任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共同采取预防补救措施,尽可能避免损失。

(一)债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

资本金变更等事项;

(二)债务人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行为;

(三)债务人停业、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解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

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

(四)债务人及其投资人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

(五)发生其他可能导致债务人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情况。

第六条双方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承诺其成立及存续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在监管要求

或乙方根据内部管理规定需要甲方相关资质证照资料的情形下,承诺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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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方提供所需的相关成立批文或注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二)承诺其向乙方提供的任何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承担

因此而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

(三)承诺其服务平台注册的投资者、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真实性和

合法性,不存在任何虚假借款人和借款项目,不存在为借款人虚构借款项目、故意隐瞒借款项目重大瑕疵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承诺其服务内容和运营模式不存在任何违反和触及监管底线的

行为,包括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非法或变相违法集资等金融诈

骗行为、变相归集资金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行为等;

(五)承诺其自身服务系统日常的运营安全和稳定,并承担因自身服

务系统问题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资金损失;

(六)承诺按照双方商定的接口标准和规范完成自身服务系统端的开

发和测试投产工作,确保其符合和达到业务运行的标准;

(七)承诺其通过自身服务系统向乙方存管服务系统所提交的任何支

付指令和推送的任何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如因该类

指令或数据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而可能导致乙方或投资

者等相关方损失的,甲方承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八)承担因其服务系统信息或业务内容虚假、陈旧或不详实而可能

造成的投诉、退款等客户纠纷的责任,承诺自行负责处理与其客户间的交

易纠纷,并承担可能引致的相关法律责任;

(九)承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年内,完整保留相关交易信息和交易证明,供乙方在履行反洗钱等法定义务时调阅或查询。对于可能发生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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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交易,承诺配合乙方对未使用资金进行冻结,暂停或撤销相关服务;

(十)承诺其自身或委托的任何其它第三方在其自身服务网站或委托

的任何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上投放与乙方相关的任何信息内容(不限广告、

宣传、产品介绍等),均需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承诺不进行任何形

式的虚假宣传;

(十一)承诺其对外宣传时不得夸大乙方的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对第

三方使用乙方“担保”、“兜底”、“监管”等误导性词语进行宣传;

(十二)在双方完成系统对接并投产上线后,承诺一年内不与其他金

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开展第三方支付及资金存管服务;

(十三)承诺在其自身经营行为因违法违规而可能给乙方造成声誉损

失或导致乙方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四)其它承诺

(如:乙方承诺其在甲方开立风险备付金账户时存入资金不少于,并保证不少于乙方P2P平台月交易金额的)

二、乙方承诺

(一)承诺其自身服务系统日常的运营安全和稳定,并承担因自身服

务系统问题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资金损失;

(二)承诺按照双方商定的接口标准和规范完成自身服务系统端的开

发和测试投产工作,确保其符合和达到业务运行的标准;

(三)承诺其服务系统处理甲方系统所提交的合法指令的准确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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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整性;如因处理结果不准确、不完整而可能导致甲方或投资者等相关方损

失的,承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四)承诺在交易处理完成后的一年内,完整保留相关交易指令的处

理信息和证明文件;

(五)承诺及时受理和处理所涉存管账户的相关投诉;

(六)承诺及时受理和处理甲方及其客户在使用乙方存管服务系统中

所遇到的交易查询、数据对账、资金结算等有关问题;

(七)承诺及时受理和完成甲方提出的任何合理的系统改造和升级需求;

(八)其它承诺

第五条甲、乙双方协作工作程序

一、项目推介:甲乙双方可相互推介项目,所推介项目应当是推介

方经初审并受理的项目,同时推介方应当向受推介方介绍所推介项目的基

本情况,但推介方不得影响受推介方推介项目的独立判断,也不能因某一

项目的看法分歧而影响其它项目的实施。受推介方对推介项目进行初审后,应当将是否受理的决定及时通知推介方。

二、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应当向甲方、乙方分别提出担保申请贷款

申请,借款人申请经甲方、乙方初审关受理后,全别按甲方、乙方的要求

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项目审核:甲方与乙方各自独立对受理项目进行审核、评估。

必要时及时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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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审批:甲方和乙方按照各自的规定审批项目,并将审批结

果及时告之对方。

应乙方审批程序需要,甲方可就审批项目向乙方或乙方承办行出具《担保函》。但该担保函不作为甲方实质性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依据。

五、签订合同:

1、经甲乙双方各自审核、审批,乙方同意贷款,甲方同意担保的,由乙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甲方与借款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及反担保

合同。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乙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可

在的关条款约定乙方仅在与甲方签订保证合同及收到甲方放款通知书后

才履行借款合同等内容。

2、借款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及本协议签订“保证

合同”。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保证合同”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

3、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与借款人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落实反

担保措施。

4、反担保措施落实后,甲方向乙送达书面《放款通知书》,由乙方

按借款合同经及保证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甲方向乙送达的书面

放款通知是借款保证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甲方仅对放款通知项下乙方发

放的贷款按照本协议以及收到放款通知后才履行借款合同。

第六条债务偿还及担保责任的履行

一、债务偿还:借款合同项债务足额偿还后,保证合同终止,甲方

担保责任解除。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书面《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但

该的送达与否不影响甲方担保责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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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逾期贷款的催收:如贷款逾期,乙方应当积极催收,并向甲方

书面发送《逾期贷款协作催收通知书》。甲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积

极配合乙方的催收。从贷款逾期之日起60日内乙方债权未全额偿还的,

由甲方履行担保代偿责任。

三、代偿证明:甲方履行代偿责任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书面《代

偿证明》,注明当事人的情况、所涉合同、代偿时间、代偿金额等事项。

第七条交流与相互保密机制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信息、业务信息、业务系统有关的任何资料及其它各类数据、信息等互负保

密义务,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

规章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废止,本

条款均持续有效。

本协议项下,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承诺不将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方案、技术接口和规范文档、服务协议和业务协议等相关书面信息泄漏给

任何其他第三方。

在互相保守对方秘密信息的前提下,双方同意通过向对方提供各种业

务信息、经济金融动态或共同举办业务推介、培训、论坛等各种方式,加

强双方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甲方与乙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以促进双方充分合作。

第九条协议适用范围内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下属的所有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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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第十条协议履行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诚实信用的

原则,认真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甲乙双方均有为对方保守商业

秘密的义务,除法定事项外,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

业务经营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一方认为需要就更,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修

改建议,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并作为本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未能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原协议继续有效。若

一方在执行中需要终止协议,提出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

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终止,否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的效期内依本协议发生的担保业务,适用本协议的规定;本协议到期后至双方续签前发生的担保业务,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按本协

议的规定执行。

二、甲乙双方就单笔业务签订的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与本协议条款

发生冲突的,适用本协议相关规定;若本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或者

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对本协议特别约定就更的,适用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相关约定。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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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由于违约对另一方所造成的经济

损失等责任。

第十四条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到期

双方可协商续签。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同意加快各类型账户开立、项目实施方案的商定、系统对接实施等各项具体合作事宜的落地实施。

第十五条协议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守约方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均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

1.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并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仍未

改正的;

2.一方在协议期间内存在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导致协议目的

不能实现的。

第十六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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