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
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民[2011]2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1.03.14
【实施日期】2011.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冀民〔2011〕26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冀发〔2011〕1号)、省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群工办职责及组成人员的通知》(冀群组办发〔2011〕1号)等有关文件和厅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民政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现予以印发。望大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河北省民政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群众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发挥民政部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工作优势,充分调动各级民政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做到职责明确、密切配合、有效衔接,切实将民政系统群众工作落到实处,省厅决定成立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并对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各相关处室局的工作职责做如下规定:
一、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群众工作领导小组是全省民政系统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全省民政系统群众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安排部署等工作,积极推动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王保珍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王保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连忠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邓小社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王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姜文汇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陈先琴省民政厅巡视员
成员:郑晓铭办公室主任
孟宪申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国欣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王国顺优抚处处长
崔均良退伍处处长
刘宝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处长曹双平救灾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