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一步规范员工请销假制度通知

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暂行)

一、审批程序

1、员工需请假的,本人应提前1天填写《请假审批单》,并按流程审批:

①、请假天数为1天以内的(含1天),由组长,工段长签字同意,将《请假审批单》交至企管部备档后,方可休息;

②、请假天数为3天以内的(含3天),由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签字同意,将《请假审批单》交至企管部备档后,后方可休息;

③、请假天数为3天以上,15天以下的(含15天),由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生产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将《请假审批单》交至企管部备档后,方可休息;

④、请假天数为15天以上的,经各级主管签字同意,由企管部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将《请假审批单》交至企管部后,方可休息。

2、员工请假期满,请假天数在3天以下(含3天)必须到车间履行销假手续;请假天数在3天以上的,需到车间和企管部履行销假手续。

二、请假纪律

1、请假人员在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开。

2、请假人员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不得擅自超假。确因特殊事由需要续假的,须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同意,返回后完善相关手续。

3、无特效情况严禁电话请假或他人捎假;情况特殊的,必须本人电话向车间主任进行说明,返岗后补假条。

三、责任追究

1、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的规定,各车间对员工的考勤和请假要有据可查,坚决杜绝考勤、请假不严不细、弄虚作假现象,杜绝口头请假的现象,因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人员缺岗影响生产工作正常开展的,将追究车间相关人员的责任。

2、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时,审批人可以不准假;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3、请假期满未履行销假手续期间的时间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4、对违反请假规定擅自休班的;对请假到期后,不办理续假手续未按期返回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5、连续旷工15日或一年当中累计旷工30日,可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四、婚嫁、丧假、产假、病假按公司现有管理制度执行。

五、公司请销假制度出现变更时,以公司管理制度为准。

生产中心

2017年11月23日附:请假审批单。

请假审批单

关于进一步规范员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请假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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