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号:**疾控检(2011)第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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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检验报告书
样品接受编号: XXXXXX 样品名称:出厂水(井水)受检单位:XX工程水厂
采样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类别:监测检验
2011年4月21日
声明事项
1、报告无“业务专用章”、无骑缝章无效。部分复制或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业
务专用章”无效。
2、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报告涂改无效。
3、本报告及本中心名称未经同意,不得用于产品标签、包装、广告等宣传活动。
4、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中心提出。现场监测
结果和微生物检测结果不予复核。
5、本报告仅提供给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本中心不承担其他方应用本报告所产生的责任。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检验报告书
NO:X疾控检(2011)第115号共3 页第
编辑人:XX(手签)评价人:XX(手签)签发人:XX(手签)
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检验报告书
NO:X疾控检(2010)第115号样品接受编号:XXXXXX 共 3 页第 3
主检人:XX、XX(手签)审核人:XX(手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