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心谈话制度六个必谈]廉洁自律谈心谈话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谈心谈话的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原则上按照各级分管的工作范围进行。提倡同志间相互开展谈心。

  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一次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其他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副职领导每年至少与所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所属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一次以上。

  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与下属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两次。

  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与本支部党员和群众谈心谈话一次。党员应主动找群众谈心。

  谈心谈话一般个别进行,必要时也可集体进行。干部职工有情况需要与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交流沟通的可主动向对方提出。

  谈心谈话工作由办公室会同机关党委落实。

  二、谈心谈话的内容

  交心谈话。局党委书记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局领导班子成员与机关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本人现状沟通意见。

  提醒谈话。干部职工在承担重要工作时,在换岗、挂职、出国(境)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反馈谈话。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等工作结束后,对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领导班子通过适当方式向被考察对象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的评价,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

  职务调整谈话。干部职工提拔、交流任用或免职时,应按规定及时进行谈话,主要是区别不同情况对干部职工进行激励、勉励或帮助谈话。

  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核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干部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廉政谈话。按照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谈心谈话的形式

  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四、谈心谈话的安排

  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两次,一般在6月份、12月份进行。如遇下列10种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

  当干部职工工作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动时;

  当干部职工退休或调离本单位时;

  当干部职工生活遇到困难产生思想变化时;

  当干部职工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当干部职工工作出现问题产生不良影响时;

  当同志间发生矛盾造成不良影响时;

  当班子成员或分管处室、部门工作中发生意见分歧影响到工作开展时;

  当干部职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时;

  当干部职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不廉洁现象时;

  10.当出现其他需谈心谈话的情况时。

  五、谈心谈话的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职工成长负责的态度,开展谈心谈话。既要充分肯定谈话对象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要严肃指出,不护短。

  以诚相待原则。坚持开诚布公、坦诚交流,注意倾听干部职工呼声,善于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对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主动开展自我批评。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

  激励关怀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关心干部职工,通过谈心谈话,增进了解,沟通思想,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干部职工内在动力。

  教育疏导原则。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干部职工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地谈心谈话,做到有的放矢。

  注重实效原则。重视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要求,在本职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合理的要求应讲清道理,晓之以理,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