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安全自我评价活动简报第3期

“煤矿职工安全自我评价活动”

简报

(第三期)

旗山矿“煤矿职工安全

自我评价”活动办公室2008年7月21日健全机制凝聚合力全面推进

“职工安全自我评价”活动开展以来,综采工区以实现安全自主管理为目标,坚决贯彻矿党政决策部署,全面发动职工参与到活动中来,建立健全活动管理规定,整体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了“职工安全自我评价”活动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吴国库、区长黄建飞为组长,副区长姜粉林、许永广、王存建、王广跃为副组长,队长周伟、王国顺、朱建设为成员,陈爱、刘为民、李治、李金强、王斌、刘文智负责帮教工作。技术主管刘为民兼网络管理员,车间工会主席陈爱兼督导员,负责组织协调、统计上报工作。

二、制定《职工安全自我评价奖罚制度》,以制度化管理推动活动顺利实施。

一是明确自我评价时间。夜班、早班职工上午8:00~11:

00,下午13:00~17:30测评;中班职工为班前测评。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做完的人员,必须在当班班后补做。每缺一次按10元考核。

二是制定分类考核标准。按90分以上、75-90分、75分以下分为A、B、C三类,对B类和C类分别给予20元和30元罚款,确保职工成绩在90分以上。每月10号和25号对公共部分进行考核,每缺一次考核20元。

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各队根据职工表现,每班评选优秀员工,每季度评选一次“职工安全自我评价”先进个人,并给予50元奖励。

四是健全档案管理。“职工安全自我评价”个人考试得分及本人认格情况,建立专项档案,实施专人整理,专人保管,对不按规定记录的每次考核10元。

抄报:矿领导、集团公司“煤矿职工安全自我评价”活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