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合作协议

设备合作协议

甲方:

所在地:

乙方:

所在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合作开发电池弯折、装胶壳机设备项目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开发

1、由甲方牵头,乙方参加,组成项目组共同负责参与对电池弯折、装胶壳机项目的开发工作;

2、合作方式为以下B 种:A、甲方提供完整设计方案,乙方负责相关采购、加工与装配调试;B、甲方仅提供设计规格书(技术要求),其余由乙方独立完成。

3、甲方负责该项目要求的提出、项目的总体管理,具体工作范围和内容如下:

●负责提供项目设计规格书(技术要求);

●负责提供上述第2款A类合作方式下的完整设计方案;

●负责项目所研发设备的试运行及效果评估;

●负责项目的结案与验收(依照附件相关技术规格书或开发方案书进行验

收)。

4、乙方负责项目的实施,具体工作范围和内容如下:

●在上述第2款B类方式下,负责提供项目的全部方案设计;

●负责购买项目所涉及各功能模块设备、电气元件、气动执行元件及通用机械

传导机构和运行机构;(购买之价格以甲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见附件)

●项目所涉及模块零部件的加工及装配;

●项目所涉及各连接装置的安装及调试;

●协助项目研发设备的试运行及效果评估;

●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结案与验收。

5、设备项目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60 天(含节假日)内完成,并完成验收,逾期的,除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外,视为设备开发失败。

二、设备采购

1、本协议同时为第一台套设备的采购合同,经双方认可,第一台套设备的采购单价为

v,支付方式为协议签订后支付30%,经验收合格后支付60%,余款作为质保金半年后支付。如经验收不合格,按后附本条第5款处理。

2、后续采购:

(1)第一台套设备开发成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后续的需求按照其设备添置流程向乙方继续采购该设备;

(2)第一台套采购单价为人民币,第2~7台内,采购单价为人民币 \ 元,第7~15台,采购单价为人民币 \ 元;

3、设备交付: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至甲方所在地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惠风七路26号或其他指定处;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交货的,按设备采购款的 0.05 %/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 20 天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除须返还已收取的预付款外,还需承担此次开发的一切费用及甲方损失;

4、保修:乙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若乙方提供的设备达不到技术要求,经调换或修理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按原价退货,并由乙方承担此次开发的一切费用及甲方损失;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2个月之内出现故障,乙方负责在收到甲方通知3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责技术培训并长期提供技术支持。

5、甲乙双方未达成该设备采购协议的(包括设备开发失败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情形):(1)甲方承担设备总价的20%费用;

(3)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预付款,在扣除甲方应承担部分后,乙方应立即予以返还甲方。

三、知识产权

1、双方按上述A种方式完成的设备开发,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享有,乙方需使用该项权利的,需甲方书面同意;

2、双方按上述B种方式完成的设备,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享有,但在甲方向乙方采购 5 台设备后,该设备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乙方需使用该项权利的,需甲方书面同意。

四、保密及限制

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承诺保守对方技术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开发成功的设备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出售;

3、在设备开发成功,并经验收合格,且不存在乙方违约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定制或采购该设备。

五、其他

1、因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3、附件:技术规格书、设计方案、报价单

(协议为清洁文本,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字: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