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有关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11804

【发文字号】中组发[2013]18号

【发布部门】a05

【发布日期】2013.10.19

【实施日期】2013.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

(中组发[201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本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中央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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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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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9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