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基础知识

第一章公文基础知识

第一节公文概述

一、公文的概念:

公文:公务文书的简称,只在公务活动中安一定程序和格式形成和使用的、表达社会集团意志的文字材料。

二、公文的特点:

1、主要特点:法定作者、法定效力、特定体式

2、公文的语言特点:准确、庄重、朴实、精炼、严谨、规范。

三、公文的种类:

常用的分类方法有六种:

报、决议。

2、按公文来源分类:

按公文的来源,可分为收文和发文两种。

3、按行文方向分类:

按行文方向区分,公文可分为下行文、平行文、上行文三种。

4、按性质作用分类:

按公文的性质作用,可分为法规性公文、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公布性公文、通联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六种。

5、按保密程度分类:

按涉及机密程度,保密公文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三种。

6、按办文时限要求分类:

按办文时限要求,分为特急件、加急件和平件。

四、公文的作用:

公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法规行政约束作用;

2、领导指导作用;

3、联系公务作用;

4、宣传教育作用;

5、沟通信息作用;

6、依据凭证作用。

第二节公文的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控制公文行文对象、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行文规则规范着各种这回组织之间的行文行为,旨在确保公文有序、有效地运行,顺利实现公文的效用。

行文主体:依照法律法规成立、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具有独立法律行为能力的组织及其负责人,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各类机构及其负责人。

一、行文依据:

1、行文方式:依据公文需求发文、依据职责权限发文、依据工作关系发文。

2、工作关系: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平级关系、不相隶属关系。

二、行文对象:

公文的行文对象可分为:主送机关、抄送机关。

主送机关:受理并负责办理公文内容的主要机关。

1、选择主送机关应遵循下列规则:

①公文应主送主办机关;②、一般不主送单位负责人个人;③、上行文应避免“多头主送”;④、党政组织互不主送公文。

抄送机关:只需要了解公文内容或需要协助办理公文的机关。

2、不得作为抄送机关的情况:①、请示上报的同时,不得抄送下级机关;②、公文的抄送机关不应再次将公文转抄、转送其他机关;③、联合发文时,联合发文的单位不作为抄送机关;④、已公开发布的公文,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层层抄转发文。

三、行文方式:

行文方式:公文传递、运行的方式。主要行文方式有以下几种:

1、逐级行文:按组织结构层次逐级上传下达公文。

2、多级行文:将公文同时发送给上几级或下几级机关,甚至直达基层组织与人们群众。

3、越级行文:越过自己的直接上一级或直接下一级机关直接向其他上级或下级机关行文。

4、联合行文:处于同等地位的两个或以上机关共同发布公文。联合行文条件:①、组织应是“同级”组织;②、应遵循协商一致原则,明确主办部门。

5、受双重领导的机关行文: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三节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一、版头:一般由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和版头中的分隔线组成。

二、主体: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签署和印章,附注和附件组成。

三、版记:一般由版记中的分隔线、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组成。

四、排版、版面要求

第二章公文处理

第一节公文拟制

公文拟制:(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一、草拟与会签

草拟:也称拟稿,即起草公文,它是形成文件的首要环节。

会签:也称会搞,是持草拟的公文与有关部门会商审稿。

二、审核与签发

审核:也称审稿,即在撰拟的文稿送交领导签发之前,对其所作的全面检查和修改。审核时对文件内容、表述和体式等方面所作的全面审改,是关系到文件质量的关键环节。

签发:发文机关负责人对文稿审定后批注发文意见并签署自己名字的过程。签发至制文阶段最后决定性环节,签发后草稿变成定稿。

第二节公文办理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涉密公文的传递和整理归档。

收文办理:对收到的公文进行签收、登记、初审(是否合格)、承办(阅知性公文、批办性公文、紧急公文)、传阅、催办、答复等过程。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有复核、登记、印制和核发。

涉密公文的传递:

整理归档:

第三节公文管理

一、公文管理的内涵

公文管理:对公文的发布、传达、复制、汇编、保管、定密、解密、归档、撤销、废止、清退和销毁等一系列工作的管理。

公文管理的原则:统一渠道,集中管理;建章立制,科学管理;加强协作,多方配合;严格保密,确保安全。

二、公文的定密和解密

三、公文的印发、复制与汇编

四、公文的清退与销毁

五、公文的撤销与废止

六、公文的立户申请

第三章常用法定公文写作

第一节决定通知

一、决定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具有全局性、指令性、规范性的特点。

决定的类别:党政机关常用的决定可分为政策性决定、部署性决定和奖惩性决定三类。

决定的正文结构:一般包括决定依据、决定事项和执行要求三部分。

二、通知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知的特点:使用面宽、用途广泛、使用频率高。

通知的分类:发布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和转发性通知四类。

第二节公告通告

一、公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的特点:郑重性、周知性、新闻性。

公告的类别: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的公告和宣布法定事项的公告。

公告的标题写法:一种是发文机关名称加文种,另一种是只写“公告”二字。公告不列主送、抄送机关,但落款和日期不可忽视。

公告正文写法:一般由公告缘由、公告事项和尾语三部分组成。常用尾语“现予公告”“特此公告”等。

二、通告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通告的特点:广泛性、规定性、专业性。

通告的类别:法规性通告和事务性通告。

通告标题的写作:通常使用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项要素齐全的标题,根据需要,也可省去前两要素的其中一项或者两项,只表明文种。

通告的正文写作:正文由通告缘由、通告事项和尾语构成。

第三节报告请示

一、报告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应问题,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的特点:沟通性、陈述性、单向性。

报告的类别:按写作时间,可分为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按内容性质,可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和随文报告。

报告的结构:报告正文结构可以分为报告缘由、情况与问题、今后工作打算、尾语四部分。

二、请示

请示:适用于上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请示的特点:单一性、期复性、紧迫性。

请示的类别:可分为求示性请示、求助性请示和求准性请示。

请示的写作纲领:一般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和尾语构成。尾语常用“特此请示,请批复”“妥否,请批示”“可否,请予审核批准”等。

第四节函意见

一、函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函的特点:多向性、灵活性、有效性。

函的类别:根据行文往来,可分为发函和复函;根据内容性质,可分为商洽函、询问答复函和求批审批函。

函的结构:正文一般由函请(复)缘由、函请(复)事项和尾语三部分组成。

二、意见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的特点:指导性、针对性、原则性、多向性。

意见的类别:按照意见的用途,可分为指导性意见、呈请性意见和评估性意见;按照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意见、下行意见、平行意见。

意见的写作纲领:意见可采用完全式标题,也可采用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的省略式标题。第五节

一、通报、批复

一、通报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通报的特点:典型性、说理性。

通报的类型:按内容可分为表彰性通报、批评性通报和情况通报;按形式可分为直述性通报和转述性通报。

通报正文的结构:大体上可分为三部分,即主要事实、分析评论、决定与要求。二、批复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批复的特点:针对性、结论性、及时性。

批复的标题:通常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

批复的主送机关:一般只写一个,如需要可以抄送。

批复的正文结构:一般包括但部分,即批复引语、批复意见和尾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