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月__日出生,生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律,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已去世和在世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者的基本情况及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证明

证明机关(单位)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注:1、该亲属关系证明用于申办财产继承公证;

2、该证明可由被继承人的生前单位或生前居住的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证明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有涂改;

3、《公证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我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