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哪些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移民、继承遗产时需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到公民或公民亲属户口所在地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那么,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没有明确地域限制。

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

XX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于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亲属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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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或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X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请写明离婚时间)。

XXX原配去世后(或离异后)是否再婚。(如再婚,请写明再婚配偶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3、XXX与原配所生养全部子女(包括收养子女)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再婚后,与再婚配偶所生养全部子女(包括继子女)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共有上述X个子女,无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配偶和子女情况)。

4、XXX兄弟姐妹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有已死亡,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5、XXX祖父母、外祖父母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已死亡,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出证明单位名称(盖章):

出证明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X年X月X日

亲属关系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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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亲属,包括血亲配偶、配偶血亲、配偶血亲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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