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书

以下三种情况应填写此证明书:1、受害人不满18岁的(受害人不满18岁或已满16岁且有书面材料证明其已参工作的除外);2、受害人评残且达到等级的;3、受害人已死亡的。

填写此证明书时注意的事项:

1、以下受害人的亲属如有已死亡的,在填写该亲属的姓名后请注明“已死亡”则可;

2、填写每个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地址要与的身份证地址或户口本地址相一致,不能一字的错人漏,且满18岁的当事人应附上其身份证复印件,18岁以下的当可附上其户本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书

兹有本地区省市(县)镇(乡)村(居)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婚姻:婚,其直系亲属成员共有人:

父亲姓名:,年月日出生,地址:

母亲姓名:, 年月日出生,地址

配偶姓名:,年月日出生,地址

子女:

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地址;

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地址:

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地址:

兄弟姐妹:

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地址:

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地址:

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地址:

证明单位(当事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