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水镇桃水完小
关于教职工慰问金发放标准的暂行规定
为落实我校对广大教职工的福利政策,使全体教职工在集体的关怀下更好地投身教育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经校代会讨论通过,现制定桃水完小教职工慰问金发放方案如下:
慰问范围:
在校教职工退休、离休。
在校教职工重病住院。
在校教职工、教职工配偶、生我者及我生者不幸去世。
在校特困教职工及天灾人祸的教职工家庭。
慰问标准:
在校教职工退休,可享受慰问金200元;教职工调离可享受慰问金100元。
在校教职工、教职工配偶、生我者、我生者不幸去世,学校将敬献画圈,并发放慰问金200元。
在校教职工重病住院,可享受慰问金100元。
在校教职工家庭如遇特殊困难或天灾人祸的家庭,学校在本人申请的前提下发放一定的慰问金,慰问金视具体情况由学校行政、校代会商议另定。
以上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
桃水完小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