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用票承诺书

财政票据用票承诺书

我单位已向市财政局申领财政票据,我单位承诺:

一、将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以及省、市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票据。

二、本单位购领的财政票据是《 》,专用于收取 时开具凭证,不作为收取其他收入的凭证使用。如有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愿意按照该管理办法中第六章监督检查及罚则的规定,接受检查和处罚(该管理办法规定,对违法行为可处以1000-30000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承诺单位(盖章):

财务负责人(签名):

日期: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市财政局综合规划科、领票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