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中煤能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依据集团公司向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公司与各工程处(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终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罚办法》进行考核,兑现奖罚。

2、各工程处(厂)依据与公司签订的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奖罚办法,与项目部(车间)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分明,把安全管理的重点、目标落实到项目部(车间)。

3、各项目部(车间)按照工程处(厂)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本项目部(车间)施工生产特点,制定出本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和相应的奖罚规定,项目部(车间)要与队、班、个人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可靠的保证措施和管理手段,确保本工程项目自开工到竣工全过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4、队、班组在日常的施工生产中,要围绕项目部(车间)所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办法,制定出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和规划,做到目标明确、奖罚到位,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道工序、每一道环节,以确保完成每一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公司和各工程处(厂)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各项目部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

2、各级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第一责任者外出时,第一责任者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

3、安全办公会议由各级行政办公室根据经理、处(厂)长的布置,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参加。各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

4、会议参加人员:
公司:公司领导、副总工、机关部门、友谊商场、友谊宾馆、海外开发公司有关负责人。

处(厂):处(厂)领导、副总工和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

项目部:项目部领导、技术负责人、各队队长、专职安监员及有关人员。

5、每次会议前,由安监部门准备好资料,汇报上月安全状况及上次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贯彻上级及公司有关文件,研究安全生产有关问题,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汇报执行业务保安的情况。

6、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部门专门记录,写出安全办公会议纪要,并检查落实情况。

三、安全活动日制度 1、各项目部(车间)每星期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活动时间,每次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

2、安全活动日由项目部经理(车间负责人)主持,或由项目部布置到各区队、班组,由其负责人组织活动。

3、安全活动日的主要内容:
a)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三大规程”和上级的有关安全文件、规定等。

b)总结本项目部(车间)本周的安全情况,分析和总结本周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安排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c)通报本周“三违”情况,重大违章进行曝光。

4、每次安全活动日,由安监部门提出活动内容和要求,每次活动都要有详细记录(活动内容、参加人数)。

5、各单位工会和安监部门要对项目部(车间)安全活动日进行督促检查,对活动好的单位及时进行表扬,差的要给予批评,使安全活动日正常化、制度化、持之以恒,促进安全生产。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全员三级安全培训(入处教育、项目部教育、区队和班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各级领导和技术、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第20条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入井从业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第21条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处(厂)、项目部根据施工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职工收看安全警示的录像、图片、事故案例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5、强化新工人(包括农民季节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新工人入井前,必须接受不低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并应由老工人带领实际操作三个月,并订立师徒合同,未订师徒合同的不得入井。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在上岗前学习掌握新工种的应知应会。

6、对要害工种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有合格证的人员方准独立操作,无证一律不准上岗。

7、保持要害工种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如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必须事先经过劳资部门的批准,否则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干部值班制度 1、各处(厂)长、项目经理要对本单位、本项目部全天24小时的安全工作负责,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领导。

2、各工程处(厂)、项目部(车间)全天24小时要有一名领导干部值班。

3、值班任务:
a)认真组织好当天的安全生产,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b)及时掌握当天的安全动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施工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提出第二天生产关键问题和安全重点。

c)对上级的调度通报和领导的指示提出贯彻意见并及时传达;
对基层反映上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处理。

d)项目部(车间)值班干部,要深入井下和生产车间,及时掌握井下或车间动态,处理生产当中出现的生产关键问题和安全隐患。

4、值班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有详细的记录。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脱岗,因病、因事必须向主管负责人请假,待安排好顶班人员后才准离岗。

六、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 1、公司每季度、处(厂)每月、项目部(车间)每旬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2、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安全第一责任者亲自组织领导,安监等部门积极参与,安全第一责任者因事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组织安全大检查时,可授权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组织带领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3、每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前,安监部门要提出检查时间、内容、目的和要求,查出的安全隐患,采用“三定”(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整改通知书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安监部门要随时进行复查,复查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者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罚款。

4、根据上级部署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安监部门要积极协助领导并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组织开展活动。

七、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1、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处(厂)组织追查处理、结案。

3、发生重伤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由处(厂)组织追查处理、结案,报公司备案。

4、发生死亡一人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公司安全监察部汇报,公司安监部接到报告后及时赶赴事故发生地点会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调查,由各处(厂)写出事故报告,并提出对责任者初步处理意见,报当地煤矿安监部门结案。

5、发生多人伤亡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八、规程、措施贯彻制度 1、在建施工的项目,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无措施的一律不准施工。由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执行。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由项目部及队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认真贯彻,由所有参加学习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3、规程、措施在工程开工前10天向施工人员贯彻;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要反复贯彻措施,使每一个施工人员都能理解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要领,人人会操作。

九、入井检身制度 1、各项目部施工的井口建立入井检身制度,井口配备把钩工或专人,严格检身,防止火种等不应带入井下物品带入井下。

2、每个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胶靴、矿灯(立井有照明者除外),乘吊桶必须带安全带,配备自救器的井口要佩带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和火种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酒后下井。

3、每个入井人员,必须服从检身人员的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检查。检身人员对不符合上条规定的入井者,有权制止入井。

4、井口要悬挂安全管理制度牌,入井人员要听从把钩工的统一指挥、严禁超员乘罐(吊桶)、抢罐,严禁罐内(吊桶内)人货混装。

十、开工验收制度 1、公司实行立井、斜井、二期临时改绞工程开工验收制度。验收内容,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由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

2、各单位工程开工前,各单位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开工验收申请。

3、公司接到开工申请后,将组织由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监察部、机电处、劳动工资处、物业管理处等有关部门进行开工前的工程验收,凡新开工工程不经公司检查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工。

十一、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公司所属单位要严格执行《中煤能源公司安全奖惩办法》(中煤五公司[2002]152号)。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防重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各施工、生产、经营单位。

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一次3人(含3人)以上死亡,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4、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
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隐患为特大事故隐患;
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隐患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5、矿建施工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

6、土建、机电安装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坍塌、滑坡、坠落、机电、火灾及其他6类。

7、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

8、各单位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经相应的组织形式评估确认后,于下月5日前汇总报送公司安监部。重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属于长期监控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月检查上报。

9、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包括:
a)、事故隐患类别 b)、事故隐患等级 c)、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 d)、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e)、整改资金来源和保证措施 f)、整改目标 g)、事故应急预案 h)、整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10、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公司经理任组长,分管副经理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工程技术、机电、企管、劳动人事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公司对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指定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小组,针对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指定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1、领导小组职责:
a)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

b)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动态。

c)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开展安全培训,组织相关演练,使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应急措施。

d)保持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e)督促检查、监督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12、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13、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或经营。

14、公司及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纳入计算机管理。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15、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安监部,必要时公司将组织审查验收。

16、凡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依法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