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人须知条款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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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人须知条款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1.1.4

招标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招标项目)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项目)

£ ,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适用于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招标项目)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1.3.3

质量标准和

保修要求

质量标准: ,

保修要求: 。

1.4.1

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专业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拟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证明或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一节投标函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的规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专业 职称;

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本表第10.1.1 项

6.其他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踏勘地点: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

□网络方式,提交至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书面方式,提交至招标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2.3

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

方式

在 发布澄清和修改的媒介名称 发布。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

□不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1.形式:

(1)□承诺

(2)□现金

(3)□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开具保函的单位被列入“建设工程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工作示范企业目录”

2.现金和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 元(¥_______元)。

3.提交方式:

(1)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2)采用承诺或保函的,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格式”规定,并将承诺或者保函原件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4..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

5.其他: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投标人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格式(暗标)”的规定。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投标报价,一式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份;施工组织设计一式 份,不分正副本。

3.7.5

装订要求

□不需要分册装订

□需要分册装订,采用胶装方式。分别为:

投标函:包括投标函封面和目录内容;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报价封面和目录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封面和目录内容。

其中:1.投标报价中的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费用计算表不需要提供纸质版。

2.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格式(暗标)”的规定。

4.1.1

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举行,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同时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设立开标会场。

5.2

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 □公证机构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经济类评标专家不得少于

1/2。

7.1

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方式

£排序法,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法,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报价竞争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因素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3.1

履约担保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当提供履约担保,

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2.担保金额: (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内的,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上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

□综合评估法:

□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1.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开具保函的单位被列入“建设工程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工作示范企业目录”

2. 担保金额: (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

7.3.2

工程款预付款或者工程款支付

担保

招标人在收到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10.1补充内容

10.1.1

类似工程业绩

1.资格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投标人1项 □拟任项目经理1项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拟任项目经理

□不要求 □要求: □1项 □2项

(2)拟任技术负责人

□不要求 □要求: 1项

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

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其中:

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 1-2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道路长度或面积、桥梁面积或跨度或结构、管道直径或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 项)。

4.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

(1)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计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规定,以及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未标明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的,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应当认定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涉及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时,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予计分。

10.1.2

拟任项目经理 优良信息

1.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将拟任项目经理下列优良信息(以下简称:建筑安全质量管理表彰奖励)纳入评审计分:

(1)质量管理奖项:

①国家级:□ 0 个 □ 1个

②省级: □ 0 个 □ 1个

③市州级:□ 0 个 □ 1个

(2)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①省级:□ 0 个 □ 1个

②市州级: □ 0 个 □1个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①国家级、省级:□0 个□1个

②市州级:□0 个 □ 1个

2.计分规则:

(1)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2)施工总承包招标时,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予计分,即: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不对获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不对获奖的房屋建筑工程计分;专业工程获得的奖项不予计分。

(3)专业工程招标时,仅对同专业工程获得的相应奖项计分。以专业承包资质申报获得的奖项,按照相应奖项对应的分值计取,其参建单位不计分。以施工总承包资质申报获得奖项的参建单位,按照相应奖项对应分值的1/2计取。

(4)国家级质量管理奖项和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通知或决定中未标明项目经理姓名的,以竣工验收资料中标明的项目经理为准。其他建筑安全质量管理表彰奖励以相关文件标明的项目经理为准。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相关文件标明的项目经理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计分;未标明项目经理姓名,以及施工总承包工程无法分辨工程类型、专业工程无法分辨专业类别的,均不予计分。

(5)建筑安全质量管理表彰奖励,是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标准)列示的安全质量管理表彰和奖励,以及市州安全质量管理表彰和奖励。具体包括:

①国家级奖项: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

②省级奖项:芙蓉奖、湖南省优质工程

③信用评价标准列示的市州级质量管理奖 。

④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包括: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市(州)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包括:

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 地、 市(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6)其他

10.2.1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公布的内容至少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的费率,以及暂列金额、暂估价;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和材料、设备单价等的最高投标限价。

10.2.2

投标报价计税

方式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10.2.3

联合体投标人

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分值和信用评价分值计取方式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按照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各自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信用评价分值;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相对应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信用评价分值,具体比例为 。(适用于未纳入信用评价的部分资质序列)

2.采用综合评估法

□按照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各自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分值和信用评价分值;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相对应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分值和信用评价分值,具体比例为 。(适用于未纳入信用评价的部分资质序列)

10.2.4

进入详细评审 阶段投标人数量的确定方式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过多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从中确定15名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依次按照信用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委票决顺序确定。

2.采用综合评估法Ⅱ评标的,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过多时,

□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按照下列方式从中选择15名投标人:

□方式一:按照信用评价与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两项得分之和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

□方式二:按照信用评价与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两项得分之和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10名,其余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与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两项得分之和相同时,依次按照项目管理机构得分、信用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和评委票决顺序确定。

10.3

施工组织设计 的评审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评审方式,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格式(明标)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2.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格式(暗标)的要求”进行编制。

3.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管理体系与措施

□纳入评审标准

□不纳入评审标准

10.3.1

拟任项目经理

答辩要求

□不要求答辩

□要求答辩,答辩范围包括: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写答辩范围,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措施等方面内容 。

评标委员会根据答辩范围编写答辩题目,组织拟任项目经理答辩。

10.4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套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

是否实行

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按投标人须知附件2-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4。

10.6

是否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不要求

□要求: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授权委托书” )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招标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

10.7

中标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8

知识产权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其他补充内容

10.13.1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10.13.2

1.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以国家或省有关规定为准;

2.其它:

10.13.3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

10.13.4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的约定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10.13.5

本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承诺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问题。

……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须知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

(11)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有关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等情况的介绍,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对自身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须知第2.2 项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按照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由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不足15日,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由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三部分内容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应当符合本须知第4.3 项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的有效期,且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

3.4 投标保证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4.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6 不接受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自收到投标人不予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采用投标承诺的,将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采用保函的,将要求保函开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照本须知第1.4.1项的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具体要求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分 包包装(□投标函,正本副本一包,□投标报价,正本副本一包,□施工组织设计一包)并密封。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密封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格式(暗标)”要求。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加密投标文件。

4.1.2 投标文件的标记:投标文件封套上载明的信息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4.1.3 未按本须知第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未按本章第4.1.2 项要求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4.1.3 未按本须知第4.1.1 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洗标,由招标人代表进行编号(适用于纸质评标);

(5)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下浮点数并记录在案;

□(6)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适用于纸质评标);

□(6)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适用于纸质评标);

□(7)招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拟任项目经理的近亲属;

(2)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评标委员会成员是招标人或者其下属单位或者招标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但招标人代表除外;

(4)评标委员会成员曾参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或者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实施指导;

(5)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评标委员会成员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或者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7)评标委员会成员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以及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1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认为招标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认为开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满意招标人的答复或者认为招标人处理不当的,可以向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4.3有关信用评价信息弄虚作假的异议,经核实后影响到中标结果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不影响到中标结果的,其信用评价弄虚作假行为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2-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说明: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包括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本附表应当作为“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各地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

附件2-2:否决投标的情形

否决投标的情形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1.1 有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1.3 资格评审时,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其说明补正无法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1.5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

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未能通过评审的(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8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1.9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附件3-1评标详细程序”的有关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和确认,投标人拒不作出澄清说明和确认的;

1.10 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事实,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和文件,以及证明资料且对投标人有利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

附件2-3: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

本附件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成本评审比较时,适用本办法。

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成本评审,以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初步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

2.评审组织工作

由评标委员会经济类专家组织实施

3.评审方法及标准

对低于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重点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和材料、设备单价(以下简称“重点评审单价”)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重点评审单价评审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90%以上92%以下,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明确,下同);

含有装配式建筑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92%以上94%以下);

(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85%以上87%以下);

(三)轨道交通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88%以上90%以下);

(四)单独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92%以上94%以下);

(五)单独招标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88%以上90%以下);

(六)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为最高投标限价的 (90%以上92%以下)。

4.低于投标成本报价竞争行为的确认

(一)重点评审单价中,任意一项低于评审标准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否决其投标。

(二)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92%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该投标人报价为无效报价,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录在案。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予记录。

5.本方法所称的“以下”、“以上”均含本数。

附件2-4:计算机辅助评标办法

计算机辅助评标办法

说明:本附件的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