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承诺书

投标人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