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面人事管理规章x

目的:为建立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合理化以确保公司和全体员工的权益获得充份保障

并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规章。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全体员工之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第2章员工录用、聘用及离职

公司人员需求由用人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提出并填报“人力需求申请表”呈公司总经理批

准后交由人事部门负责招聘。

1.1招聘渠道:人才网站、国家劳动部门批准的当地人才市场、技工院校等。

1.2招聘基本要求:

1.2.1年满18周岁者。

1.2.2无传染性、先天性疾病。

1.2.3无刑事犯罪或犯罪前科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应聘人员经过部门主管筛选应聘资料后,由用人部门主管根据部门实际情形进行面试、考

试,面试过程中对面试人员要尽可能全面了解,面试记录要填写详细,对确定要录用的人 员要在[人事履历表]上须清楚注明录用职等及薪级。经试用期(1~3个月)试用合格后由 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人事部门并根据不同性质人员与其签订相应[劳动合同]及[保密 协议]。试用期满日由试用人员本人向人事管理部门领取“职工转正申请表”,填报后交 由部门主管逐级考评审批,考评项目为试用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与同事问人际关 系等方面之考评并拟订考评意见。 试用人员为班组长以下人员,其核准权限为用人部门

经理;试用人员为课(副)长级(不含)以下、班组长以上人员(含技术人员) ,其核准 权限为用人部门分管副总经理;试用人员为课(副)长级(含)以上人员(含高级工程师), 其核准权限为总经理。各级新进人员经相关主管核准后 ,由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录用通知 书”并建档存放。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如因品行不端或工作绩效欠佳或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在试用期

内随时可停止试用并予以辞退。

试用人员报到时,须详细填写[人事履历表],并向人事部门缴验下列证明文件:

4.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附丁职工登记表后)。

4.2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无工作经验者免缴)。

4.3近期免冠证件照四张(要求在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

4.4近期内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4.5学历、专业技能证明。

4.6其它必要之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用:

5.1被剥夺政治权尚未复权者。

5.2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5.3吸蠹者或贩蠹者。

5.4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5.5健康检查不合格者(精神及法定传染病或身体条件不适任该工作岗位者。

5.6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未满十八周岁的外省籍务工人员。

5.7提供不实或假伪证明材料者。

新进外省籍员工应丁报到日起十五天内办妥【暂住证】 ,超过十五天仍未办妥【暂住证】

者予以辞退。

员工离职规定按公司【员工离职办法】执行。

7.1本公司员工因故离职、退休者皆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一职等人员离职,须提前七天递交书面申请书。

7.1.2二、三职等人员离职,须提前十五天提出书面申请书。

7.1.3四职等(含)以上人员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书。

7.1.4离职人员丁离职日前须依规定办妥各项手续,填写“员工离职单”和“移交活单”。

7.1.5离职人员未依规定提出离职申请而自行离职,除以除名处分外并罚扣五日的工全 薪。

7.2离职人员当月之薪资发放:

7.2.1依规定程序申请离职批准并办妥离职手续的,在离职当日结算工资并丁 次月十日发 放(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7.2.2未依规定程序申请离职或未办妥离职手续的,在离职日的次月二十日结算工资并发 放。

7.2.3离职单由人事单位编号,人事单位发放时必须通知领用人单位主管。

7.3离职之核决权限:

7.3.1.凡组长级(含)以下之员工离职申请由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转人事部门办理 离职手续及结算工资。

7.3.2凡课(副)长级(含)以上之员工离职申请由总经理核准后转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结算工资。

第3章服务守则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颁布的一切规章、条例、通知及公告。

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事项:

2.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塞责之行为。

2.2非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之业务,或兼任其它公 司、厂商之职务。

2.3员工丁离职日前必须全部活理本人经手的所有帐款、数据及物品并列册办理交接 手续。

2.4员工必须经常锻练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2.5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 招摇撞骗。

2.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埸所。

2.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办公用品、工具、管理数据、业务数据、生产数据及复 印件)出厂。

2.8未经主管单位之允许,严禁进入配电室、计算机室、水塔、品管室、研发室、设 计室、仓库及其它禁入重地。

2.9工作时中不得任意离岗、窜岗,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2.10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应全神贯注,严禁看阅杂志、电视、报纸及 书刊,以增进工作效率并杜^意外事故之发生。

2.11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和睦相处,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 秩序。

2.12在工作时间中,员工尽量不要打接私人电话。

2.13员工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工作证(识别证)和考勤卡,遗失补发者要缴费10 元工本费和30元卡费。

第4章考勤

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每天 8小时。

常白班:上午:8: 30~12: 00,下午:13: 00~17: 30。

倒班:早班:08: 00~20: 00,其中 12: 00~12: 30 中餐时间,17 : 30~18: 00 晚餐时

晚班:20: 00~08: 00,其中 22: 00~22: 30 夜餐时间,04: 00~04: 30 夜宵时间。

常白班制出勤员工要刷卡4次,倒班制出勤员工要刷卡2次。

各部门课长级以上人员每班出勤刷卡 2次。

当日确为正常出勤而因公外出不能打(考勤)卡上、下班者,以部门主管签核的 “外出(出差)申请单”考勤依据,若无正常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加班:依《加班管理办法》执行。

员工出勤作业操作规定:

2.1迟到、早退。

2.1.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

2.1.2凡超过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打(考勤)卡者即为迟到或早退。

2.1.3凡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含)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 工一小时处理。

2.1.4每月如迟到或早退超过二次(含),当月不予发放全勤奖金。

2.2忘记打(考勤)卡

2.2.1当日确实为正常出勤而忘记打(考勤)卡上、下班者 ,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 以迟到或早退论,未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者以矿工论。

旷职(工):

2.3.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职(工)论。

2.3.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届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并 作行政处分。

2.3.3员工旷职(工)除扣当日旷工工时外,须再以3倍扣其全薪。

2.3.4凡无故连续旷职(工)达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六日或一年无故旷职达十 日以上者,给予解雇处分。

请假:

3.1公司为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特设立休假制度。

3.2考勤与假期规定:

3.3年假

3.3.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

上的,享有带薪年假。公司的目的是使员工能在工作之余有时间休息、娱乐、与家人团 聚,处理私人事务。

3.3.2适用范围:

所有正式员工。

3.3.3政策: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依据工龄的年限享受带薪休假:

工龄1?3年,每年休假9天。

工龄在四年以上的,工龄每增加一年,休假增加一天,但总天数不超过 15天。

年休假按工作日计算;此休假可分割使用,但不得超过三次使用完毕;如当年未使

用完,可顺延至次年三月底。

3.3.4员工在休假前一星期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课审核, 总经理批准。

3.4病假

3.4.1公司员工每月有1天全薪病假。超过1天(不含)以上的病假按事假扣薪。

3.4.2带薪病假只能当年使用,不得隔年使用。

3.4.3公司执行国家关丁医疗期的规定;其它病假日期计算采取医疗期累计法。

3.4.4不超过1天的病假可不交医院证明,但需填写病假申请;超过 1天的病假需交医 院证明并需填写病假申请;超过 2天的连续带薪病假的申请需经部门主管签字。

3.4.5病假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调换的工作,按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 动合同。

3.4.6病假超过1个月的,其部门可另聘临时工补缺;

病假超过6个月的,其岗位不予保留,公司可另聘新人。

3.4.7员工长期休病假须完成下列手续:

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出市级医院证明;

病假期间应与部门主管保持联系;

病愈后提交医院证明。

部门主管责任(在其下届员工长期休病假期间):

总结该员工的工作表现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做好该员工的工作交接;

应将员工的健康状况及时通知人力资源课。

各部门每月20日前将人员休假纪录提交人力资课:

3.5婚假

符合国家规定结婚的正式员工,可以享有以下全薪婚假:

女员工

婚假

男员工

婚假

不满23岁

3天

不满25岁

3天

23岁及以上

10天

25岁及以上

10天

3.5.1婚假一次休完

3.5.2员工须提前两周通知部门及人力资源课并经批准

3.5.3婚假按工作日计算

3.6探亲假

3.6.1骨干外地正式员工经人力资源课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每年享有 15天的带薪探

亲假(探视直系亲届)。

3.6.2探亲假是指日历天。如遇星期休息日、公共假日与探亲假日重叠的,则算作探亲 假的一部分而不延长。

3.6.3员工申请探亲假,必须提前一周提交休假申请表。

3.6.4探亲假当年使用,未享受的天数自行作废。所享受探亲假不足年假天数,可继续 享受年假。

3.6.5员工经本公司正式录用才有资格申请探亲假。假期以自然日历年结算。如员工未 能为公司服务满整日历年,则其假日按比例计算。已享受当年探亲假的员工如未能 为公司完成整年服务而离职,则多用的假日按日工资扣回。

3.6.6探亲费用(每年):普通员工、专业人员报销一次往返硬卧火车票;高级专业人

员报销一次往返飞机票;部门主管 (含)以上至副总经理(含)报销一次往返机票; 总经理报销二次往返机票。(乘坐飞机均限经济舱)

3.6.7探亲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

3.6.8享有此项待遇的骨干外地员工须人力资源课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确定。

3.7丧假

3.7.1公司正式员工如遇下述情况,均可享受时间不等的全薪丧假。

家届去世

假期

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

3 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1天

3.7.2员工申请丧假需出示死亡证明或相应的有效证明。外地奔丧另加路程假,最多另

享受2-5天假期。

3.7.3丧假期间工资为全薪,超过规定期限的按事假计算。

3.8产假/陪产假

3.8.1员工请产假/陪产假,应提前两周通知,并提供有关证明报部门主管与人力资源

课批准。

3.8.2产假:

根据政府有关法令,已婚女员工享有 90个日历天的产假,晚育的女员工(超过 24

岁)除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 15天。

3.8.3如遇难产或剖腹产,可增加15天休假。(须有相应证明)

3.8.4产假为一次性休假,按日历天计算。女员工产假期间享受月基本工资的 60%

3.8.5陪产假:

男员工在配偶生产的第一个星期内可以享受 3天全薪的陪产假,超过规定期限按事

假计算。

3.8.6人工流产假

此流产假仅适用丁第一次流产的已婚女性员工,流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生证明可享受 20天流产假。

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享受40天流产假。

以上所有假期,如超过规定期限的都按事假计算。

工伤事故处理:

4.1轻微工伤作业程序:

4.1.1不须上报劳动局。

4.1.2轻微工伤一般是指肉体受到轻微的损伤或四肢外皮的破损 ,原则上没有医疗期

和休养期,如在原工作岗位难以胜任,可暂时调到其它较适合岗位,如果必须 离岗医治的,一般掌握在三至七天的时间,医疗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但不发放奖 金及津贴;不休息的除工资照发外且补助适当营养费以示抚慰。

4.2轻微工伤处理规定:

4.2.1医疗机构初次诊疗的诊断书。

4.2.2受伤人员本人书写的工伤事件情况发生经过或由单位主管填报的“安全事故调 查报告”。

4.2.3工伤事件发生时,其它在埸员工(二名以上)的书面报告证明。

4.2.4工伤人员将部门经理签署的“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在埸员工的书面材料及医 疗诊断书等材料交人事部门办理工伤登录及出勤情况登记。

4.2.5轻微工伤就医期间之就诊,应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跟踪诊疗情况,治疗费用全 部由公司负担(此费用先由工伤人员或部门主管垫付, 再凭医疗诊断书和医疗发

票到公司财务部门报销)。

4.2.6工伤人员休息疗养假期天数以医院建议的休假期为参考,由部门主管核决休理 工养假期天数,人事部门参照相关法令审核并登录。

4.3重度工伤之处理:

4.3.1检附员工基本资料、“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医疗诊断书等材料向企业主管部 门及劳动部门备案。

4.3.2重度工伤员工住院就医期间,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派人照料或补贴看护费由其 家届代为照料。

4.3.3重度工伤员工住院诊疗期间之工资、奖金及各项津贴照常发放。

4.3.4.重度工伤员工病(伤)愈后,人力资源课得视实际情况需要向医疗机构申请 (医疗证明书)或(伤残证明书)。

4.3.5重度工伤员工病(伤)愈后重新上岗时,人力资源课得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工作 岗位调换。

4.3.6重度工伤员工住院诊疗期间所发生之医疗、住院、陪护及营养费全数由公司负 担。

第5章薪资、奖金及福利

1 .薪资结构: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岗位津贴)+伙食津贴村主房津贴 4勤奖金+绩效奖金

薪资计算办法:

2.1薪资职等依职务、岗位届性不同区分为 1-6职等,再依各职等起薪级别叙薪,职 务调整或年终考核升等时依核准职等与薪级予以调整。

2.2每职等薪级从1级至60级,新任或刚调升职务一律按各职等之规定薪级起薪,但 试用期后,各部门经理可视表现及职务之重要性,在增加薪级权限内核准调薪, 超额特殊个案须呈总经理核批。

2.3员工出勤天数核算从当月1号计算至当月月底最后一天。

新进员工薪资计算,从报到上班日开始计薪至月底止,如该员工月底前辞职或辞 退时则应根据实际出勤日数核发工资。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需因公外出,一律填写“出差(公出)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

后方可外出,否则以擅离职守或旷工论处。

离职人员的工资计算公式为:薪资士 26天X实际工作天数(不含星期日与国家法

定假日)。

2.7员工薪资每月23日按时发放(逢假日顺延),新进人员自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 人员自离职之日止停薪,且按日计算。新进人员上班时间未满 5天离职者不发放 工资。

奖金发放:

3.1出勤不满月者及新进员工自报到之日起不满一个月者 ,不发全勤奖金。

3.2当月请事假、病假(带薪病假除外)一天扣全勤奖金10元,二天扣全勤奖金30 元,三天扣全勤奖金50元(扣完)。

3.3绩效奖金的发放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予以核算发放。

3.4离职人员绩效奖金的发放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予以核算发放。

3.5各级人员除基本工资+全勤及各项津补贴外,另设绩效奖金视员工个人当月表 现发放。但员工个人当月如有被记警告者, 扣除当月一半绩效奖金;员工个人当

月如有被记小过(含)以上者,立即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奖金,在连续三个月未能 领取绩效奖金者,应做调职或辞退处理。具体参照《员工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员工福利:

4.1为方便员工上、下班并解决伙食、交通、住宿等问题 ,公司除丁薪资中提供补贴 夕卜,还提供免费工作餐和上、下班交通车,但在公司住宿员工要扣除水电费用, 且非工作餐费用自理。

4.2员工上班所穿工作服丁每年五月初(夏装)和十一月初(冬装)分两季发放,新 进人员丁入职6个工作日后发放,任职未满一年离职人员丁离职日一律按公司购 买成本价扣款,工作服可自行带走。

4.3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凡员工本人或直系血亲婚丧或住院时,统一由 公司酌情致赠礼金或等值礼品。

4.4为抚恤员工因公而致残或死亡时,其津贴及补助事宜,悉依国家劳动保护有关规 定予以补偿。

4.5保险:凡公司正式员工将分批依重庆市政府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个人 要求放弃的另作安排。

第6章出差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

第一节 出差

一、 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 市内出差:出差当日可能返回者。

2、 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二、 出差前应填写“外出(出差)申请单”,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差借款等手续。

三、 出差借款金额:出差人员必须提交出差事由及经费使用申请报告, 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原则上每人每日不超过本人出差补助标准的总计。返回后三个工 作日之内完成报销手续,并结活余款。未按时报销者,财务可丁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 报销时再行核付。

四、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部门主管核准。

2、 长途出差:3日内由部门主管核准,3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主管以上人 员由总经理核准。

第二节 补贴标准

一、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

二、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外,应电话请示,不得因私事或 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三、 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发票,不得虚报。如有虚报除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其情 节轻重,酌予惩处。

四、 市区内差旅费按以下标准包干使用(详见行政管理部相关规定)。

五、 远途出差差旅支付。(市外差旅费标准参见附表1)

1、 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费补助标准(单位:元/天)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 远途出差需搭乘飞机的,需报经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公司行政管理部统一购买机 票。

3、 乘坐汽车、轮船的按实际长途出差需搭乘长途汽车的以实际票面价报销,火车以硬 座、硬卧价报销,轮船按三等舱报销、汽车以公交车票价报销(无特殊原因或公司领 导同意,不得搭乘出租车)。

4 、附表:差旅费报销标准(单位:元/天)

注:凭票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职务

地区

住宿(天)

市内交通费(天)

餐费(天)

总经理或

主管副总

经理

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

实报实销

市外其他城市

市内

部门主管 级

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

250

100

80

市外其他城市

200

80

60

市内

按实报销

6/餐

局级专业 人贝

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

200

90

70

市外其他城市

150

70

50

市内

按实报销

6/餐

专业人员

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

150

60

60

市外其他城市

100

50

40

市内

按实报销

6/餐

普通员工

经济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

100

50

50

市外其他城市

80

40

40

市内

按实报销

6/餐

第7章通讯补贴

为方便公司对外业务联系,公司对各级业务人员或管理干部给予每月补贴手机 话费,在规定额度内凭缴费单(发票)申请报销补贴,超出规定额度部分申请补贴 须经总经理核批。 (其补助标准参照《通讯费补助管理办法》执行)

出差人员为方便业务联系而租用传真机传送数据时,相关传真费用凭有效票证实

报实销。

第8章奖励与惩罚

1奖励:

1.1.

奖励的种类分四种:

1.1.1

嘉奖(奖金100元)

1.1.2

小功(奖金300元)

1.1.3

大功(奖金500元)

1.1.4

奖金或晋等升级。

1.2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嘉奖(奖金100元):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者,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拾金不昧者(金额在200元(含)以上者)。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有显著之善行佳话,是为公司荣誉者。

1.2.5 忍受困难,肮脏的工作环境努力工作足为梏模者等。

1.3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小功(奖金300元):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善,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合乎奖励标准者。

1.3.3遇有灾难,勇丁负责处置得宜者。

1.3.4检举违规或损害,保障公司利益者等。

1.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奖金500元):

1.4.1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1.4.2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1.4.3维护工厂安全,产品质量,生产技术或技术数据等项工作,冒险执行任务确有 功绩者。

1.4.5其它重大功绩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合乎奖励标准者。

1.5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颁发特别奖金或晋等升级:

1.5.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显著贡献且使生产成本下降提升利润者。

1.5.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成效卓著,足为公司员工表率者。

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1.5.4服务每满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处分者等。

2惩罚:

2.1员工惩罚可分为六种:

2.1.1申诫(口头警告,扣款10元)。

2.1.2警告(扣款50元,另扣除绩效奖金半个月)。

2.1.3小过(扣款100元,另扣除绩效奖金一个月)。

2.1.4大过(扣款200元,另扣除绩效奖金一个月)。

2.1.5降级(视实际情况由权责主管核批)。

2.1.6开除(视实际情况由权责主管核批,被开除者,如负有经济责任则必须先行承 担赔偿责任,如负有刑事责任则交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2.2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警告(扣款50元,另扣除绩效奖金半个月):

2.2.1在上班时间打瞌睡,擅离岗位或窜岗等情形之一者。

2.2.2因个人疏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2.3无故迟到或早退者。

2.2.4上班不佩带工作证或不穿工作服、工作帽(安全鞋)者。

2.2.5在工作埸所中喧哗、吵闹情节轻微者。

2.2.6违反集体宿舍卫生制度或作息时间者。

2.2.7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2.2.8经手资料、报表经常延误未按时上交者。

2.2.9新进外省籍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暂住证】被联防队处罚者。

2.2.10违反公司其它规章条例,情节轻微者等。

2.3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小过(扣款100元,另扣除绩效奖金一个月):

2.3.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有关工作的完 成进度者。

2.3.2对违纪事件不思悔改,继续累犯者。

2.3.3在工作埸所中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严重影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导者。

2.3.4在上班时间饮洒者。

2.3.5未经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更改或故意污损考勤卡者。

2.3.6未经许可,私自调换班或替岗者。

2.3.7未经许可,私自携带外人进厂区或宿舍者。

2.3.8不按作业规定操作,影响其它部门作业或公司损失者。

2.3.9在工作埸所中制造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2.3.10代人打卡或被代打卡者。

2.3.1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或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2.3.12因作业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等。

2.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大过(扣款200元,另扣除绩效奖金一个月):

2.4.1违反良好风俗行为或品行不端者。

2.4.2违反作业规定,致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

2.4.3参与群体殴斗或帮派打斗者。

2.4.4对同仁恕意攻击、诬蔑、伪证等制造事端者。

2.4.5在公司内聚赌或在厂内禁烟区吸烟者。

2.4.6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2.4.7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及其它技术性之工具者等。

2.5有下歹0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级或开除:

2.5.1对同仁暴力要挟、恐吓、殴打或互殴,妨害团体秩序者。

2.5.2煽动员工进行怠工或罢工情事者。

2.5.3无故毁损公司帐务或毁损、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2.5.4无故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者。

2.5.5在公司服务期间遭受刑事处分或一年内因违纪被记大过两次(含)者。

2.5.6吸蠹、贩蠹或参加政府明令禁止之非法组织者。

2.5.7散播不利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2.5.8携带刀、枪或其它违禁品、危险物入厂内(公司)者。

2.5.9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之机密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2.5.1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2.5.11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挪用公款、营私舞弊、擅离职守或严重疏失导致公司蒙 受重大损失者。

2.5.12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或工作调派安排,情曲严重者。

2.6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2.6.1嘉奖与警告功过相抵。

2.6.2小功一次或嘉奖三次与小过一次或警告三次功过相抵。

2.6.3大功一次或小功三次与大过一次或小过三次功过相抵。

2.6.4员工功过相抵销,以发生丁同一年度内为限。

2.7员工奖惩要书面填写“员工奖(惩)单”。

第9章考核与培训

1考核:

1.1员工作业考核可分成三种。

1.1.1试用考核。

1.1.2月考核。

1.1.3年度考核。

1.2考核管理:

员工考核归口管理为管理部人事,各级人员之月考核由各部门权责主管依 《员工

绩效管理办法》施行。

1.3考核作业程序:

1.3.1考核内容:各级人员之考核由部门权责主管按被考核人员每月表现之工作能

力、敬业精神、服从性、出勤及奖惩状况等项目进行考核。

1.3.2考核标准:各级人员考核标准可区分为甲、乙、丙等三等级。

1.3.3新进员工服务未满一个月者,不参加当月之月考核。

1.4考核权限:

1.4.1各班、组、课级主管对基层人员之考核分数占 50%,各部门经理最终核定分数

占50%

1.4.2班长(含)以上干部由上一级主管考核占 50%,部门经理最终核定分数占50%

1.4.3课级(含)以上干部由部门经理考核占 50%,最高主管最终核定分数占50%

1.4.4考核记录管理:各部门经理丁每月 5日前将上月员工月考核表送交人事部门汇

总、核算薪资及存查。

1.4.5考核等级限制:

1.4.5.1各部门员工考绩列为甲等者之比率不得高丁该部门员工人数的 70%

1.4.5.2 各部门员工考绩列为乙等者之比率不得高丁该部门员工人数的 20%

1.4.5.3各部门员工考绩列为丙等者之比率不得低丁该部门员工人数的 10%

1.4.5.4各部门当月若无考绩列为丙等者,得依一名甲等换算两名丙等升级乙等之折

衷方式办理。

1.4.6考核之重要性:

人事部门每年1月15日前汇总所有部门各级人员之月考核记录分数并依年度

平均考核分数区分考绩等级,以作为年度调薪及年终奖金分配之依据。

2 员工培训: 各级人员培训可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及专业培训等三种。

2.1职前培训:新进人员上岗前之职前培训,由人事部门统筹办理职前教育培训。

2.1.1倡导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及厂纪、厂规。

2.1.2相关部门倡导上岗工作之特性、作业规范及工作安全。

2.2在职培训:由各部门主管依工作需要,安排各相关本职技能课程,对相关人员进 行在职培训。

2.3专业培训:权责部门依实际作业需要,选拔优秀员工至各职训机构进行长、短期 之专业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作专题演讲,以增进在职员工本 职技能。

公司各部门主管依据工作和发展需要,制定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交人事部门汇编公 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统筹安排。

员工培训管理具体依《员工培训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第10章保密守则

一、 保密守则

1、 不该说的公司秘密,绝对不说;

2、 不该问的公司秘密,绝对不问;

3、 不该看的公司秘密,绝对不看;

4、 不该记录的公司秘密,绝对不记录;

5、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公司秘密;

6、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7、 不在公共场所或亲友面前谈论公司秘密;

8、 不在不利丁保密的地方存放公司保密资料;

9、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传达公司秘密事项;

10、 不携带公司秘密材料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 具体规定依《保密制度》执行。

附则

10.1本规章之最终解释、修改权归行政管理部门。

10.2本规章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TOC \o "1-5" \h \z 编制: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 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