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罗湾水电厂专项规章新规制度

江西xx电力股份

罗湾水电厂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江西xx罗湾水电厂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制度

编号

CPIJXSHLW(YW)-07-07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定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侯长青

孙集野

何根新

何根新

此 次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人事劳动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要求了职员考勤具体管理措施及职员休假和假期作了统一要求。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在册职员。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即全部修改单(不包含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劳动法》

劳动部《女职员劳动保护要求》

江西省电力工业局赣电劳(1991)56号文

江西省电力企业赣电企业劳(98)7号文

江西省电力企业赣电企业劳(20XX)19号文

管理机构和职责

考勤是企业管理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及待遇关键依据,为规范职员考勤休假管理,提升劳动出勤率,保护职员利益。各级领导必需重视考勤和休假管理工作。

本厂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由人事劳动部负责。

各部门(车间)考勤休假管理由本部门(车间)指派专员负责。

各班(组)应指派责任心强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考勤员职责:

按要求认真、立即、正确记载考勤。

如实反应本部门考勤中问题。

妥善保管多种休假凭证。

立即汇总部门考勤,按要求时间上报至人事劳动部。

管理内容和方法

记载考勤符号见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考勤统计月报表说明。

企业职员整年工作日为25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1天(不包含法定节日和双休假日)。每日正式工作时间为8小时。

各部门(车间)应在次月4号之前把当月考勤汇总报表及多种请假凭证交厂人事劳动部。

职员必需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因事需要请假,必需按手续同意后方可离开生产(工作)岗位,未经同意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职员请假者以天计算,三天之内由部门(车间)同意,三天以上必需报厂人事劳动部同意。

多种假期

事假

职员遇事必需以工作日亲自办理,应事先请假。不能事先请假可用电话、书信、电报、带口信等方法请假,回厂后应立即补假办手续,假满如要续假,也应提前办理手续。

职员请事假1天以内由班长同意,3天之内者由本部门(车间)责任人同意,3天以上30天以内由部门(车间)责任人同意后报人事劳动部同意,事假30天以上者由厂长同意后,到人事劳动部立案,事假最多不能超出6个月(含6个月)。

学徒(见、实习)期职员标准上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必需经厂领导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休假。

事假期间不发放各类工资和奖金。

病假

职员请病假3天之内应由本企业医务部门出具病假条,3天以上者应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病假证实。

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病假工资按岗位工资50%和技能工资之和作为计发基数。

职员病假期间6个月及以内工资待遇:

参与工作1—4年按本人基础工资70%发给。

参与工作5—9年按本人月基础工资75%发给。

参与工作10—按本人月基础工资80%发给。

参与工作15—按本人月基础工资85%发给。

参与工作20—24年按本人月基础工资90%发给。

参与工作25—29年按本人月基础工资95%发给。

参与工作30年以上工资按本人月基础工资100%发给。

职员病假6个月以上工资待遇按其连续工龄长短改发疾病救助费,其标准为:

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月基础工资50%。

满5年不满者为本人月基础工资60%。

满不满者为本人月基础工资65%。

满不满20年者为本人月基础工资70%。

满20年不满25年者为本人月基础工资75%。

满25年以上者为本人月基础工资80%。

公伤假

职员公受伤、因公致残,持县级以上医院诊疗证实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公伤证,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公受伤、致残者,在停工期间不得奖。

困公受伤伤愈复发,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实,经本厂医务判定委员会确定旧伤复发,可按公伤对待。

婚假

职员结婚应填写请假单,可享受婚假期3天,达成晚婚年纪(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增加婚假15天。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婚假不能分段使用,遇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天数;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跨省)而需要外地结婚酌情增加旅程假,路费不予报销。

丧假

职员配偶、父母、儿女,给丧假3天;职员亲属在外地,酌情增加旅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产假、计划生育假

女职员产假通常可享受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达成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难产另加15天,多胞胎每增生一个婴儿产假15天;女职员应填写请假条,报人事劳动部同意。

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需持女方单位提供产假证实),本人填写假条,经部门同意,到人事劳动部办理请假手续。

女职员符累计划生育政策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持县级以上医院证实,给15—30天产假,满4 个月以上者(含4个月)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工资月奖照发。

女职员符累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有先兆流产症状,需保胎休息三个月以上,应持县级以上医院、妇保机构证实,填写假条、办理手续,休假期间工资按基础工资80%发给,有习惯性流产史,按100%发给,不享受奖金。

女职员有不满一周岁婴儿每班工作时间给2次哺乳时间(早晨、下午),每次30分钟(路途时间按10分钟计算),多胞胎生育女职员多哺乳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员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多种节育、绝育手术、人工流产,以厂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证实填写假条准假。

探亲假

享受探亲假范围条件:

工作满十二个月正式职员,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和父母或配偶相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在一地,可享受探亲假待遇。(我厂职员除靖安、安义、奉新以外可享受)

职员丧偶已满十二个月,又未重新结婚,有未成年(指18岁以下)儿女寄养在外省,可享受探望儿女待遇。

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保持经济关系职员,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开具证实证实,可享受探望养父母或抚养父母或抚养人待遇,但不再享受探望生父母待遇,在下六个月领取结婚证书职员,当年可再享受最终一次探望父母待遇。

已婚职员父母均和职员不在一地,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有以下情况职员不能享受探亲假:

各类进厂人员,在见习、实习、试用、在校脱产学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离婚、丧偶职员,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职员下六个月结婚,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当年已享受年休假,不能享受探亲假。

女职员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出要求产假后,和配偶团聚10天以上不享受当年探亲假。

职员父母和职员配偶同居一地,职员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母,所以不再享受四年探望父母假。

职员探亲假期

职员探望配偶,每十二个月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未婚职员探望父母,每十二个月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志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年起始时间结婚第二年计算。

探亲假期指和亲人团聚实际时间,另外依据实际情况给旅程假。探亲假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职员在探亲往返旅途中,碰到意外交通事故造成职员不能按期回厂,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实,向厂里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期能够算做探亲旅程假。

职员因病假或事假和利用出差原因,和家眷团聚累计超出探亲假要求天数,可按要求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但不再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标准应一次使用,经部门领导同意,可分为两次使用,分期使用探亲假,只给一次旅程假,报销一次往返旅程。

探亲假管理

职员探亲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领导同意,报人事劳动部审核、同意。

各部门(车间)应依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职员探亲,职员本人应服从组织安排。

职员探亲假期满返厂后,必需在5以内,到人事劳动部销假,不然不给报销相关路费,其超出天数时间,按事假处理。财务产权部凭人事劳动部审批,给报销相关费用。

职员年休假

在岗职员每十二个月可享受年休假,但应在所属部门不影响生产(工作)情况下统筹安排休假,其标准以下:

工龄满十二个月以上不满五年休假五天。

工龄满五年以上不满十年休假七天。

工龄满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休假十天。

工龄满二十年以上休假十四天。

被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十天以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及留用查看处分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十二个月累计病假超出30天者,事假超出20天者,当年在本企业出勤不满六个月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在校脱产学习者,函授、面授十二个月累计六个月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经认定同意公伤假,在6个月以上者,不能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不能跨年使用,只能当年休假。

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

职员加班、倒休、补休

各部门应充足利用八小时工作,提升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经部门责任人同意。

管理岗位平日加班不存休;工人岗位平日加班时间(小时)给相同时间存休。

职员加班后,标准上应安排次日相同小时休息,不能安排休息应严格存休记载管理,当月不能超出累计补休3天,确因工作需要,厂领导同意,整年累计补休不能10天。

各职能部门因公抽调人员一律不得出具补休证实。

季度假

管理岗位人员因平日加班不存休,故每三个月给假2天,整年给假8天,当年内有效。

旷工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用不下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实。

未请假或请假未同意,不到岗上班。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被公安部门扣留。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距上班时间后1小时以上(不含1小时),经过她人提醒到岗位者为一天旷工。

旷工管理

旷工期间扣发全部工资,奖金,并通报批评。

旷工十二个月累计十天者给警告处分,累计十五天以上者给记过处分,累计二十天者给记大过处分,连续超出十五天以上者或十二个月累计三十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论处,给予除名。

职员见习、实习期旷工一天,延长见习、实习期30天,多者依次类推,连续旷工超出十五天以上,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出三十天者给予除名。

每一个职员全部必需在部门(班组)考勤,未上岗(见习、实习期)人员,以当月实际所在部门进行考勤。倒班职员,以厂部确定工作日、时间为准,职员考勤统一由考勤员或兼职考勤员、部门劳动纪律第一责任人统计。

监督管理和奖惩

各部门、基层班组应明确考勤人员负责本部门职员考勤工作,无明确扣30元。

考勤员应按要求符号,如实统计所属职员天天出勤情况,书写规范,字迹清楚,不得弄虚作假,不准私自涂改,如实反应情况。违者一次分别扣部门100元。

职员不出勤,应按要求程序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未办理请假手续和未批假外出职员,一律按旷工论处。

部门越权批假,每发觉一人次扣部门当月50元,当事人30元。

任何人员不得对考勤员打击报复,违者给严厉处理,扣罚对应奖金。

本要求按厂《经济责任制考评管理标准》相关部分进行考评。

附则

本标准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