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质监手续和部队营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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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质监手续和部队营区许可证

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施工、监理单位到监督站办理有关手续。

一、建设单位应做的工作:

1、建设单位向监督站申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并填报《军队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见表A-1)(A3纸打印对折),一式二份,监督站和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监督站提供表格,建设单位提前到监督站领取该表。表格内容填写要齐全,有关数据要准确,工程名称与施工合同一致。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2、建设单位报送以下资料:(1)工程设计任务书、年度计划原件,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原件,留存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全套施工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各一套,监督站留存,待项目监督负责人熟悉图纸并制定监督方案后返还(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或基础验收前);(3)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一览表》(见表A-5);(5)《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见表A-3)(A3纸打印对折)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3、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0.25%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上级直接拨付监督费的除外)。

二、施工单位应做的工作:

1、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同时,需办理部队营区施工许可证,并填报《部队营区施工队伍管理档案》(见表A-4)(A3纸打印对折),一式二份,监督站和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监督站提供表格,施工单位提前到监督站领取该表。表格内容填写要齐全,不得漏项,施工企业简介内容要真实。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2、施工单位报送以下资料:(1)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2)施工单位建造师、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取样员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留存建造师执业注册证复印件;(3)施工合同原件,不留存;(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不留存;(5)《施工单位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授权表》(见表A-9)。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3、交纳施管费:按军区统一规定,施工单位申报办理部队营区施工许可证时,应按合同造价的0.4%交纳施管费。监督站对进入部队营区施工的队伍进行监督管理。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三、监理单位应做的工作:

在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同时,监理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报监督站审查:(1)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不留存;(2)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不留存;(3)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监理员上岗证原件,留存总监注册证复印件;(4)《建设工程施工试验见证取样送检授权书》(见表A-9);(5)《监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人员授权表》(见表A-10)。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四、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押金:

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工程监督注册手续时,需交纳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押金。

1、收取标准:工程合同总造价500万以内的,交纳3000元; 500万(含)以上的,交纳5000元。

2、押金退还及扣罚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在规定时间(15日)内办理完成竣工备案手续的,押金全额退还。

(2)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且无特殊情况又未提出书面申请的,押金全额扣罚。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超出规定时间15天(即验收后30日内)以内的提出批评;超出验收时间30天以上60天以内的,扣罚押金20%;超出验收时间60天以上6个月以内的,扣罚押金50%;超出验收时间半年以上的,扣罚全部押金。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4)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需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需报送的资料详见附表1。

监督站对报送的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即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和部队营区施工许可证。

未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和部队营区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开工。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