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

非煤矿山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我县非煤矿山区域(包含: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等于企业密切相关的区域)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工防控工作,保障矿山企业开工复工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疫情防控基本要求 1、复工时间要求。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复工时间节点进行复工。

2、人员管控要求。①各非煤矿山企业暂时一律不得安排来自湖北省和重点疫区的管理、劳务、保洁、食堂等所有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到我县,凡各非煤矿山有湖北省和重点疫区工作人员到我县上岗的,相关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②各单位凡有外省份和疫区返金工作人员的,一律由承建单位牵头,根据集中隔离点容纳能力及人员进场计划,分批组织人员返锡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③非重点疫情地区复工工作人员应一律满足“五个条件”:体温正常;
两周内无湖北地区旅行史;
两周内无湖北人员接触史;
无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
没有其他疑似症状。非重点疫情地区工作人员复工后,确认无发热等相关症状后,方可进入企业上班。同时,各矿山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暂停招录新的工作人员。

3、出入口及生活区环境管控要求。各矿山企业及其附属生活区只能保留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必须关闭上锁、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合理设置生活区食堂、宿舍、厕所等,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确保生活区的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二)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各矿山企业必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项目企业下辖各有关单位,各单位的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2、明确各方防控工作职责。各矿山企业负责疫情防控的总体处置、协调等工作,并做好各个区域的所有工作人员信息登记,切实做好组织排查、信息上报、隔离观察、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3、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矿山企业要制定明确、细致、操作性强的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明确责任分工、健康排查、防控物资储备、隔离观察条件、复工计划、人员管理、食堂卫生、每日消杀、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措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上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时应报属地乡镇及村组。未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不得启动开工复工组织程序。

(三)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1、落实动态的全员排查工作。各矿山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本单位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相应登记信息在上报属地乡镇及村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每日更新。

2、落实日常的个人防护。各矿山企业应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为每一名从业人员配发合格足量的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并督促按规定使用;
对未佩戴口罩的,不得允许其进入食堂等公共场所,不得允许其参加有关活动;
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告。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全面提高工地上每一个个体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3、落实疫情防控日常监测报告。各矿山企业及附属属生活区出入口应设置体温测试点,应每天两次对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对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实行一人一档,做好登记记录。同时,实行“双报告”制度,各矿山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要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包括工作人员登记信息、发现疑似病例等情况)在上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属地乡镇及疾控中心。

4、加强生活区等日常管控。宿舍不得有大通铺,疫情防控隔离期间每宿舍不得多于2人,保持宿舍定期通风、换气和消毒。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并定期消毒;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佩戴合规口罩;
改善盥洗条件,给工作人员提供饭前洗手的必要盥洗设施和洗手液;
组织工人分批、分散就餐,控制每批就餐人数;
食堂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严禁在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严禁携带野生动物、家禽家畜进入个矿山企业。

5、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各矿山企业应密切关注本单位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对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全身乏力等症状的,应立即报告并督促就医诊治,按照指挥部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处置;
同时,配合乡镇和疾控中心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控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文明施工管控到位 各项目要组织开展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对工地出入口冲洗设施、出入口路面保洁、施工围挡封闭、现场裸土覆盖等的自查自改,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坚决落实到位。同时,应强化配齐配全工地的智慧化监控、监测设施,进一步提升在建工地扬尘管控水平。

(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到位 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问题隐患的整改闭合工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整治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坚决做到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予复工。同时,要围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重点开展好施工现场重要时段、危大工程、预防高坠、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施工起重机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施工用电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人实名制管理到位 建筑工地要将所有工作人员信息进行实名制登记造册,同时,要着力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防护知识的培训,提升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从源头上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并将相应的人员培训记录录入实名制系统。

三、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工复工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专班值守。

(二)强化业务指导培训。县自然资源局将对各建筑工地开工复工工作,加强统一指导,明确监管流程和工作要点。各建筑工地应运用网络、移动端等多种形式,做好疫情防控复工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细则的传达,加强对参建各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要点,确保参建各方落实各项防控责任。

(三)强化开工复工核准备案。各建筑工地在落实疫情防控及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要求后,县自然资源局逐项开展核查,核查符合要求经批准后,报属地政府备案,方可开工复工。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县自然资源局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督促检查,对参建各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主体责任未落实等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对擅自开工、复工或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项目,其参建单位将一律纳入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从2020年起禁止进入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自然资源局把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节后开工复工检查的首要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防控到位,并安排专人,对各建筑工地进行督查检查。

(六)建立疫情防控协商上报机制。强化各单位之间的协作,各建筑工地在主动向建设单位汇报的同时,加强与属地乡镇和疾控中心的联系,形成常态化的沟通协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同时,建立信息日报机制,各建筑工地自发文之日起,于每天下午4:30前将《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防控日报表》报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股,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