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管考核工作通知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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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考核工作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镇政人发〔*〕165号《关于做好*年度全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就今年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工作从*年12月开始,至2009年1月15日结束。

二、考核内容

(一)公务员的考核

公务员的考核要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8号)文件规定,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在年度考核中,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的嘉奖、记三等功的奖金发放标准,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镇政人发〔*〕12号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我省和我市有关政策及镇政人发〔*〕165号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局管干部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要报局党委审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报局党委审核备案。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张国富书记具体负责,组织人事处具体实施。

2.对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依据。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3.年度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照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科以下(含科级)人员填写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从镇江市人事局网站*上"相关下载"栏目下的"公务员管理处"中下载,并统一用16k纸打印,"个人总结"写好后交由各自的分管领导填写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交组织人事处);

(2)进行民主测评;

(3)局党委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4)公示;

(5)局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6)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签字确认。

局机关借用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局组织民主测评,提出考核意见,并反馈给原单位执行。

四、相关要求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考核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要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二○○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