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各地财政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发展

  各地财政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发展

  2011 年 10 月 23 日 来源相关省(区、市)财政厅(局)办

  公室

  编者按 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着力构建文化事业发展财政保障长效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产品需求。

  山东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有章可循

  为加强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山东省出台《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填补了制度空缺,使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有章可循。

  一、明确监管职责。根据国务院规定,财政部门履行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职责,但截至目前全国没有具体的管理规定。《办法》明确将文化企业的业绩考核、对外投资、产权登记及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纳入财政监管范围,明确要求逐步建立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范文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指导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

  二、规范审批程序。对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审批备案

  制度,并科学界定了审批备案的范围和程序。

  如,对账面净值在 200 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转让股权,企业兼并或重组、利

  润及收入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批;对账面净值在 200 万元以下的资产托管、租赁、处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纠纷案件等事项进行备案。对已经建立规范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文化企业,子公司资产管理及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由母公司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评价体系,财政部门定期统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报表等有关资料,根据资产的运营状况、财务效益、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因素,对企业完成情况实施监督考核。财政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文化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对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认定、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的依据。

  云南积极推动农村公共文化蓬勃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办发〔 2009 〕 1 号)精神,丰富农村文化精神生活, 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

  从 2009 年起,云南省财政每年按照农民人均 0.5 元的标准安排经费,用于开展文化惠农活动。为规范和管理该项资金,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及时制定

  了《云南省农村文化惠民活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资金的使用原则、范围、申报与管理等方面内容,资金着力于农村农民,丰富农民文化精神生活,活跃农村文化市场,重点用于为农村

  送戏下乡文化活动、农村题材优秀作品奖励、农村文化宣传与战略研究、农村文化人才培养、农村文化惠民示范村创建补助、农村重大文化活动补助等。

  福建五措并举助推文化产业发展

  一是支持演艺娱乐业、广播影视业、文化旅游业等十大文化产

  业 2010-2012 年发展规划和茶文化产业 2010-2015 年发展规划编制;

  二是推进省属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对省广电集团下属电影制片厂、长龙影视公司、音像出版社三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省杂技团和省文艺音像出版社转企改制给予经费支持;

  三是支持重大文化产业活动,包括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和中国福州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等;

  四是奖励省级 3 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五是支持重大文化产业工程建设及其他文化项目,包括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苑建设、三坊七巷海峡两岸茶文化建设、柘荣剪纸传承发展基地、闽台布袋戏展示中心、中华畲族宫历史文物馆暨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等。

  安徽构建保障机制 增加资金投入

  “十二五 ”时期,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加大对文化强省支持力度,构建文化建设财政保障机制,确保每年对文化建设投入增幅不

  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

  资金用于文化建设的比重逐年增加。近年来,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

  通过财政政策、资金、管理和服务等手段,在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方

  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据了解, “十一五 ”期间,该省各级财政坚持将文

  化建设作为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持续加大投入,全省文化体育与

  传媒支出累计达到 174 亿元,年均递增 24% ,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

  收入的增长幅度和同期 GDP 增长率。

  2009 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若干意

  见》一出台,省财政当年就通过预算追加安排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

  金 1 亿元,并从 2010 年起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2006 年以来,该省

  重点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累计投入财政资金超过

  15 亿元,

  重点实施广播电视 “村村通 ”、农村电影放映、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覆盖全省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切

  实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省财政按照 “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政策保障、解决关键问题 ”的原则, 2010 年统筹财政资金 7510 万元,对全省改制院团设备更新、创作演出给予补助。同时,为激发艺术

  表演人才创作演出的积极性,省财政在全国率先安排专项资金 550

  万元,对全省 11 位梅花奖得主实行重奖。积极引导文化产业跨越发

  展。为 141 家转制单位争取中央政策支持, 2006 — 2010 年共减免税收超过 10 亿元。妥善处理省直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特别是对基础较为薄弱的演艺和广电集团,省财政在妥善解决职工保障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项目的投入,自 2009 年起,连续 5 年每年为广电集团安排贷款贴息 1000 万元,每年补助演艺集团设备、创作和人才资金 2000 万元。

  2009 —2010

  两年补助省直五大文化产业集团的财政资金超过业快速起步、率先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2 亿元,为龙头企

  “十二五 ”时期是推动安徽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机遇期。安徽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构建文化

  建设财政保障机制,确保每年对文化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文化建设的比重逐年增加。继续推进文化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文化投入新模式,逐步形成多元化文化资金筹措机制;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均衡发展。继续将新增文化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和基层,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支持覆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文化的权利。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等更多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文化企业转制后原有事业费财政继续拨付,总量不减,保障转制企业平稳过渡。

  此外,安徽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项目。推动文化资产重组配置,支持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联合,做大做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和创新文化资金的管理方式,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提高具有激励性质的经费投入比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乘数效应。强化文化资源整合,推动文化资源跨系统、跨区域共建共享。积极探索文化产品采购政策,完善财政投入绩效评价机制,强化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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