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供水、供电、供暖及锅炉运行维修管理制度x

办公楼供水、供电、供暖及锅炉运行维修管理制度

1、办公楼供水、供电、供暖、锅炉运行 及维修工作,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

2、办公楼所用电器设备和照明用电要设专人负责,专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供电、供水、供气。

(1) 凡大楼增加电器设备,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测定用电量、线路负荷是否超载,当物业公司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

(2) 各部门未经电工允许,均不得改动线路和安装电器设备。

(3) 各办公室、客房、均不得使用电炉、电暖气、电褥子、电饭锅等电器设备,如发现不但没收用电设备,并处以50-200元罚款。

(4) 各办公室、客房不得私自更换大瓦数灯泡、灯管,一旦发现对责任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5) 办公楼按各部门做到人走灯灭,凡发现下班后办公室不关灯,对责任者处以30-50元罚款。

3、供电、供气、锅炉由物业公司维修,24小时值班,发生故障及时排除,确保正常运行。

4、发现维修值班人员空岗,对其警告外,要处以50-100元罚款,因空岗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5、各部门凡使用有压力、有温度、油量控制的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因失职造成火灾、爆炸除进行经济赔偿外要追究刑事责任。

6、物业公司要定期对供电、供水、供暖、锅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