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标题
营运部非营业时间的车辆夜间库存统计流程
制度编号
YTUC-08
首版日期
制定部门
营运部
本版生效日
制定
xx
审核
批准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各展场车辆夜间库存车停放安全,加强各门店现场管理作用,规范非营业时间车辆夜间库存统计标准,特制定本流程。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非营业时间的车辆夜间库存统计。
三、权责划分:
1、当班保安为直接流程执行者。
2、公司人力资源部与门店管理处负责奖惩条例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3、公司门店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执行。
四、非营业时间车辆库存统计流程:
工作流程
工作标准
1、回收
在各展场闭市后,保安员需在公司指定的出入口回收商户提交的签字确认的车辆停放库存单。
将回收到的库存单按商户号码进行排序。
2、清点车辆
保安员持回收到的库存单到各个商铺核对车辆数量、车牌号码。
如果信息核对正确,在《非营业期间车辆停放汇总表》上准确、清楚登记商户上报存放量、实际存放量、夜间停放车辆登记表编号等信息。
如发现信息不正确,立即在备注栏详细注明情况。
如发现实际存放量多于上报量,在《非营业期间未上报车辆统计明细表》上登记多余的车辆车牌号码。
如发现实际存放量少于上报量,立即与《车辆出入登记表》核对,检查车辆是否凭《车辆放行授权书》离开展场。如车辆未离开展场,立即转交当班负责人致电商户,在《非营业期间车辆停放汇总表》备注栏注明电话时间及电话号码。
3、跟踪处理
经采取核对《车辆出入登记表》后,或致电商户后仍确认车辆实际存放量小于上报存放量的情况,转交店长处理。
对清点车辆过程发现实际存放车辆多余上报存放量的情况,由店长核查情况,采取措施。
在清点过程中发现的漏油、亮灯、报警等情况应及时在《非营业期间车辆停放汇总表》备注栏详细登记,并立即报告当班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