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人延迟退房处理制度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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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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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19 日

酒店客人延迟退房

处理制度

文档仅供参考

客人延迟退房处理制度

1. 酒店客人退房时间规定为中午 12:00 之前 ;

2. 延迟退房时间以超过 1.5 小时(即 13:00) 开始计, 一般延迟 退房时间至晚上 6时前应加收半晚房租 ,延至晚上 6 时后退 房应加收全晚房租。

3. 如客人因故要求延迟退房时间又要求免收租 , 可根据不同实 际情况和具体退房时间给予考虑。延迟退房时间免收日租需 经大堂副经理或前台主管以上人员同意并在”接待处通告 书”上签字认可。

4. 以下客人应予优先考虑给予减免房租 :

1)

重要客人(V ? I ? P);

2)

酒店常客 ;

3)

公司协议价客人 ;

4)

由酒店行政人员介绍的客人

5. 客人需延迟退房时间 , 一律由接待处发出”接待通知书” (房 租更改单 ), 第一联由接待处存档 , 第二联即送前台收银处 , 第 三联送前厅部办公室 , 以便该部及时掌握客人退房情况以安 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