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项目融资方式比较与对天津滨海新区政策建议

政府主导项目融资方式比较及对天津滨海新区的政策建议

政府主导项目融资方式比较

1.1 政府主导项目资金来源现状

政府主导项目以公益性和基础性工程为主, 包括能源系统、 供排水系统、 交通运输系统、邮电通讯系统、生态系统和防灾系统等,因其具有社会公益化、建

设周期长、投资金额高、 涉及单位多等特点, 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需要政府参与和主导。根据其经营特点的不同又可以具体分为经营性项目,包括收费高速公路、收费桥梁、收费隧道等;准经营性项目,包括轻轨、自来水厂、煤气厂、地铁、垃圾焚烧厂及医疗、文化、教育和体育等;非经营性项目,

包括敞开式城市道路、公园和公共绿化等。随着城市经济的告诉发展 ,上述项目的建设水平直接决定着城市产业集聚效益和城市化进程的速度, 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为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外国政府贷款、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地方政府债券、产业投资基金、国内银行贷款、城投公司、土地出让融资、资产

证券化、国有产权交易融资、信托计划、融资租赁、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基金, 我国成功的案例包括世界银行为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提供的长达 35 年的低息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为哈尔滨市政府何家沟改造和松浦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提供的 74 亿日元贷款,珠海高速、中集集团等项目的海外资产证券化等。

目前政府主导项目面临着的主要问题是资金投入总量不足, 尽管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自 1998 年以来,国家财政中用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迅速攀升,但相比建设需求依然表现是财政投入资金不足 ,筹资能力有限。

据联合国开发署的研究, 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一般应占 GDP

的 3%到 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 10%到 15%。按此标准计算 ,在“十一五”期间 ,我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投资 2-2.5 万亿元 ,平均每年需投资 4,

000-5, 000 亿元,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

投资 2,600 亿元。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城市公共基础设

施建设总投资 50%以上仍来自于政府财政; 且社会资金中 93%的比例来自于国内

银行的贷款,其最终还债主体还是政府财政, 而且这种债务依赖型的融资方式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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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负债规模不断增大, 目前债务负担过重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问

题,政府债务问题很可能进一步危害到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

1.2 引入私人企业参与的项目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始于上世纪 30 年代的美国油田开发项目,后来逐渐扩大范围,成

为国际上开发建设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通常以项目本身良好的

经营状况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来进行融资。

1.2.1 BOT模式

BOT是 Build Operate Transfer的英文缩写,是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

权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

项目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该项目的投资、经营、维护等成本,并

获得合理的回报,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免费移交给政府。 这种方式能够拓

宽资金来源, 减少政府财政负担, 而且组织机构简单, 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协调

起来比较容易, 项目融资的所有责任主要由项目公司承担, 减少了政府部门借债

和还本付息的责任, 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 其存在的问题是项目前期需

要较长时间促使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磋商,投资方和贷款人需承担较大的风险,

投标费用较高。

1.2.2 PPP模式

PPP是 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的简称,是指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项目公司, 进行项目的筹建、 建设和经营工作。

 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一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 通过利用私人投资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是提高基础设施的管理效率为主要目的, 通过利用私人投资引入先进的技术、 创新及管理经验。

 PPP的优势在于可以促进政府管理改革,政府可以实现融资风险的转移;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项目建设运营, 有利于充分利用私企先进技术和管理效率。其问题在于对于政府而言, 确定合作公司有一定难度, 而且在合作中政府要负有一定责任, 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 组织形式比较复杂, 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 对参与方的管理水平有一定要求, 而且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