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

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XXXXXXX) 备案号:XXXX-XXXX

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事项编码:455943056010041900134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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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

办事指南

汕头市公路局 已发布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申请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2.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整齐、美观,与公路自然景观相协调,符合公路净化、绿化、美化的要求;

(2)设计图案、颜色与公路标志有明显区别,不得混淆和干扰公路标志的使用;

(3)不得使用对驾驶员产生眩目影响的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可变画面;

(4)广告标牌设施的设置、制作和安装,参照执行《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

(5)广告标牌设施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审批机关发出的管理编号、设施所有人及其联系方式;

(6)下列区域不得规划广告设施:

1)公路建筑控制区

2)交通标志前后100米范围内;属于国道的,交通标志前后500米范围内

3)隧道口上方,边坡、坡脚护坡上,交通标志、安全设施上

4)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公路安全的区域

(7)许可申请人为广告标牌设施所有人;

(8)申请事项属金平、龙湖(国道324线至下埔小桥)、濠江区范围内。

二、办理依据

1.《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第十九条、第十三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汕头市公路局,实施机关类别为被授权组织。分为两级,分别为市级和区级。

1.权责划分(市)

金平、龙湖(国道324线至下埔小桥)、濠江区范围内国省道公路由市公路局审批

2.权责划分(区)

其它国省道公路下放各区、县公路局审批

四、许可条件

设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十三条

必要条件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数量和形式符合规定。

(2)广告标牌设施占用公路路产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造成路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申请事项属于本管辖区内。

(4)广告标牌设施的设置和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整齐、美观,与公路自然景观相协调,符合公路净化、绿化、美化的要求;

2)设计图案、颜色与公路标志有明显区别,不得混淆和干扰公路标志的使用;

3)不得使用对驾驶员产生眩目影响的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可变画面;

4)广告标牌设施的设置、制作和安装,参照执行《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

(5)广告标牌设施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审批机关发出的管理编号、设施所有人及其联系方式。

(6)申请人符合路政许可申请人资格。

(7)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应当确保其在施工、拆除、正常使用及发生意外造成倾覆、损坏等可能的状况下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广告标牌设施高出路面部分的净高度,应当小于其靠近公路一侧的垂直投影位置至公路边沟外缘的水平距离。

   互通立交区的广告标牌设施高出路面部分的净高度,原则上应当小于其靠近公路一侧的垂直投影位置至主线或者匝道边沟外缘的水平距离。

(8)广告设施规划位置,纵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路基宽度、设计速度、中央分隔带、线形等因素。不设中央分隔带的公路,对向间距应当大于交通运输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规定的最小超车视距。

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间距要求:

1)高速公路单侧纵向间距不小于2000米,两侧相对纵向间距不小于300米;

2)国道、省道单侧纵向间距不小于1500米,设中央分隔带公路的两侧相对纵向间距原则上不小于200米;互通立交区、服务区在不影响公路标志、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的原则下可以适当放宽。

(9)广告设施规划方案,应当包括《广东省公路两侧广告设施规划方案表》(见附件)、全线规划位置示意彩图、分段(区域)规划位置详图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0)申请事项属于应经路政许可的事项。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不予以批准:

五、申请材料

申请书应以申请材料中上传的“空白申请表”为准。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所附图纸按相关出图标准打印(或晒图),并加盖出图单位出图印章。

 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表1:

表1 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1

申请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

1

纸质/电子版

2

广东省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申请表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1

0

纸质+电子版

3

设置位置平面图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1

0

纸质+电子版

4

支架结构和基础设计图

必须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公路工程或者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1

0

纸质+电子版

5

版面设计效果图

标明板面材料、尺寸;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1

0

纸质+电子版

6

用地协议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自行申请的除外。

 

1

0

纸质+电子版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 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10 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不包括特殊审查时限)

特殊程序办理时限

20日

特殊程序时限说明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按规定提出听证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除听证外,其他特殊程序办理时限法律无明确规定)

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审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路局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依法不需要取得路政许可或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市公路局驻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许可证件为《路政管理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三年。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申报。被许可人需延续依法取得的路政许可的有效期限的,应当在该路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未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间提出延续申请或者原许可有效期限不满六十日的涉路施工许可,不得办理延期。(证件样本见附件9)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汕头市公路局将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是否违反许可规定;是否超越许可范围、期限监督检查。请被许可人做好监督检查配合。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1。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市公路局窗口进行网上申(),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或在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依法不需要取得路政许可或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市公路局驻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可要求邮寄办理结果。

许可证件为《路政管理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三年。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申报。被许可人需延续依法取得的路政许可的有效期限的,应当在该路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未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间提出延续申请或者原许可有效期限不满六十日的涉路施工许可,不得办理延期。(证件样本见附件9)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汕头市公路局将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是否违反许可规定;是否超越许可范围、期限监督检查。请被许可人做好监督检查配合。

5.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2。

九、许可服务

1.受理地点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汕头市龙湖区

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东厅

07549:00 - 12:00

13:00 -17:00

可乘坐12路; 15路; 19路;20路;

24路; 25路; 28路; 31路;39路;

46路; 51路; 103路公交车到会展

中心站下车

2.咨询

(1)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754

窗口咨询: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东厅公路局窗口

咨询回复

1)窗口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24小时内回复;2)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24小时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

3.办理进程查询

在申请窗口咨询办理进度。网上查询: /Index.aspx

4.法律救济

实施

机关名称

投诉

监察机关名称及电话

申请行政复议的机构

名称及电话

提起行政诉讼法的机构名称及电话

汕头市

公路局

(1) 汕头市公路局投诉电话:0754(2) 汕头市公路局网址:

(1)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电话:0754-12345

(2) 汕头市公路局监察室

电话:0754汕头市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点: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办公楼受理窗口;

电话:0754网址:

汕头市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电话:

0754图1 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 办理流程图

图2 在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 网上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