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送审材料清单
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否则,审
计部门不予审计,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业主单位应当提供的纸质版资料主要包括:
1、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施工图;
4、招标控制价(附一编一审单位名称);
5、中标通知书;
6、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文件;
7、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
8、图纸会审纪要(若有);
9、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若有);
10、设计变更图纸(若有);
11、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单(若有);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工程竣工图纸;
14、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 (附业主单位初审意见);
15、施工单位劳保核定卡( 2017 年以前的项目);
16、品牌确认单;
17、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如必要的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
18、业主单位代表校方与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签订的
《廉政责任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必须有一份原件, 复印件需加盖业主单
位公章。
业主单位应当提供的电子版资料主要包括:
1、施工图电子档( CAD文件);
2、预算晨曦软件电子档;
3、竣工图电子档( CAD文件);
4、结算晨曦软件电子档;
5、工程量计算式电子档。
业主提供的电子版资料应与纸质版资料一致; 结算审计资料以
接收完整的电子资料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