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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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行为,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权利及审计事项相

关部门责任,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并认

真执行。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宗旨是通过开展专业化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经营管理运作现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促进经营管

理活动高效、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内部审计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组织定位

第六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人员,审计人员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

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

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七条 审计人员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配备具

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设负责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任免,负责审计人员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坚持

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

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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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内部审计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审计职责

(一) 规划、建立、完善公司审计监控体系,满足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

(二) 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改进

建议;

(三) 对公司各部门、各中心、各子公司进行经济效益审计;

(四) 开展离任审计,对离任干部任职期间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目标完成情

况进行评价、鉴证,明确岗位交接双方的责任,加强内控管理;

(五) 对投资项目立项、实施流程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促进公司规范

投资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

(六) 开展专项审计和调查工作;

(七) 组织审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公司审计工作水平;

(八) 协助监事会检查相关事项,为监事会提供相关材料;

(九) 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十)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审计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提供年度规划、预算、决 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经营分析、运作流程、管理制度、会议纪要等审计相

关文件资料(含各类受控文件);

(二) 有权检查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帐目、凭证、报表、经济合同、会计核算

软件等有关信息、有权对公司实物资产进行盘查;

(三) 有权根据审计需要,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

员应积极配合;

(四) 有权对违反国家、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五) 有必要执行联合审计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不得推诿;

(六) 在特殊审计事项中,有权根据审计情况临时外聘相关领域专家或审计

事务所协助。3

第四章内部审计中相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责任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及内部审计操作规

范开展审计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审计报告或审计建议

书,对被审单位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三条财务部责任财务部定期向审计人员提供公司年度预算、会计报表

及有关财务分析资料,所提供的财务数据及资料须及时、准确、完整,对财务核

算结果负责,协助审计人员门了解相关审计信息、调阅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责任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计需要,提供被审计人员有关资料 ,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协助审计人员门了解相关审计信息、调阅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第十五条联合审计时各成员责任

跨部门组成联合审计时,实行组长负责制,部门人员应相互配合,对其获取的 审计证据负责,并将工作底稿及情况汇总交小组负责人;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责任

根据审计需要,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相关审计资料,提供审计所必需的工作条

件和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并据实反映情况,

对问题解释不推诿、不隐瞒。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审计立项、审计准备、实施审计、审计报告、后续跟进

等步骤。

第十七条审计立项

审计任务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一) 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经分管副总经理审

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按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

(二) 受总经理、各部门、中心、子公司委托进行审计;

(三) 对于群众举报的公司内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司受理立项后委托审

计人员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审计准备 审计人员接受审计任务后,组成审计小组,制定审计项 4

目计划及审计工作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根据通知书做好审计相

关资料和人员接口准备。

第一^九条实施审计

(一)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首先应与被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事 项有关人员进行交流,介绍审计目的及主要审计内容,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 情况;

(二) 在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有了基本了解后,审计人员应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严格按审计操作规程要求实施具体审计;

(三) 审计人员根据需要采用检查、监督盘点、观察、查询、函证、计算、

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四)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作业时应形成完整、正确、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

现场记录根据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被询问人签章。

第二十条审计报告

(一)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小组对所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分析 ,按规

定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草案一般应在审计事项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提出,

特殊情况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可适当延长;

(二) 审计小组提出审计报告初稿,经复核后交审计人员负责人进行最终审

核同意,由审计小组出具审计报告;

(三) 审计报告形成后应立即交送被审计单位审阅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

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后一周内书面反馈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

(四) 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反馈信息决定是否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修改,

然后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根据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还应出具 审计意见书审

计意见书”由审计人员负责人签发;

(五) 若实施审计后,发现被审单位存在舞弊或重大过失,审计人员还应提出

处理意见。

第六章审计争议 第二条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结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 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诉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请求复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请复议书后,十五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复查, 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被审计对象。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受理复议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并作出复

议决定,分清责任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审计人员执业规定

第二十四条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慎重利用在执行审计任务中获取的资料,严格遵守公司和部门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对知悉的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取得的资料、

数据及文件不得向外泄露;

第二十六条 保持相对独立的立场,对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受

其他机构和个人干涉和影响,不参与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十七条不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有价值物品和宴请;

审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通报批评、降

级、换岗直至开除的处罚。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审计终结,审计人员应在完成该项审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办

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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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