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耳日主题班会活动教案XX

全国爱耳日主题班会活动教案 XX

一、介绍爱耳日:

为了降低耳聋发生率,控制新生聋儿数量的增长。 1999 年,卫

生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加大了对耳毒性药物

临床使用中的规范化管理力度。针对我国耳聋发生率高、数量多、危

害大,预防工作薄弱的现实,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

育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

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等 10 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 3 月 3 日为“全国爱耳日”。

二、历届爱耳日的主题:

2000 年 3 月 3 日第一次“全国爱耳日”主题:预防耳毒性药物

致聋

年 3 月 3 日第二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减少耳聋发生实施

早期干预

年 3 月 3 日第三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听力助残 ---- 救助

贫困聋儿

年 3 月 3 日第四次“全国爱耳日”主题:提高人口素质,减少出生听力缺陷

年 3 月 3 日第五次“全国爱耳日”主题:防聋走进社区

年 3 月 3 日第六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全社会共同关爱老年人——健康听力,幸福生活

年 3 月 3 日第七次“全国爱耳日”主题:预防听力损伤和耳聋,人人享有健康听力

xx 年 3 月 3 日第八次“全国爱耳日”主题:珍爱听力 , 快乐成

年 3 月 3 日第九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奥运精彩—我听到

年 3 月 3 日第十次“全国爱耳日”主题:正确使用助听器

年 3 月 3 日第十一次“全国爱耳日”主题:人工耳蜗——重建听力的希望

年 3 月 3 日第十二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康复从发现开始——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

年 3 月 3 日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减少噪声,保护

听力

年 3 月 3 日第十四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

年 3 月 3 日第十五次“全国爱耳日”主题:爱耳护耳,健康

听力

年 3 月 3 日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安全用耳,保护

听力

年 3 月 3 日第十七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关注儿童听力健

年 3 月 3 日第十八次“全国爱耳日”主题:防聋治聋,精准

服务

三、观看有关预防耳朵疾病的视频资料。

四、如何预防耳类疾病:

目前临床上应用的十多种抗菌素的毒性反应可损害听觉神经,

它们是链霉素、双氢链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紫霉素、春雷霉素、多粘菌素、万古霉素,医学上把这些抗菌素统称为“耳毒性抗菌素”。

预防孩子耳聋应从母孕时开始,孕妇应避免到过于杂乱的场所去,以免感染传染病毒性感冒、腮腺炎、脑炎等疾病,同时应尽量避免接触 X 射线。

情绪过于激动、急躁、暴怒也是诱发突聋的重要因素,因为人的情绪发生剧烈波动时, 体内的交感、副交感神经会失去正常功能或发生功能紊乱,从而导致内耳听神经缺血缺氧而引发耳聋。

五、游戏体会:

游戏:没有耳朵的日子

学生带好耳罩,感受没有耳朵的日子有什么不方便。六、活动:你想对我们的好朋友耳朵说些什么 ? 七、总结:

通过这次爱耳日主题班队会,学生充分了解了爱耳日,知道了耳朵的重要性,也体会到失聪残疾人的痛苦。

【全国爱耳日相关知识】

爱耳日由来

1998 年 3 月,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社会福

利组 15 名委员针对我国耳聋发病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薄弱

这一现实,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第 2330 号提

案。这一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 10 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 3 月 3 日为全国爱耳日。曾有专家论证,如果“爱耳日”活动能够实施,每年仅 7 岁以

下儿童药物中毒性耳聋至少可以减少 1~2 万名。自 2000 年确立全国“爱耳日”,耳聋预防的公众宣传、全民的爱耳意识都有所提高,但科普宣传力度还不够。

各部位职责

残联:积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

动。

卫生部门: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新生儿听力筛查

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 组织医务

工作者、耳鼻喉科专家、妇幼保健工作者积极参与有关活动。

教育部门:在学校及中小学生家长中宣传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民政部门:在社区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 ; 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严格控制耳毒性药物的使用 ; 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国家标准制定、宣传和咨询活动 ; 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消费、使用咨询活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耳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不同情况,在药品上标明 6 岁以下儿童、孕妇或 65 岁以上老年人禁用或慎用。

妇联: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儿童、残疾儿童家长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及康复知识 ; 积极参与听力筛查、听力残疾预防工作。

老龄协会:在老年人中积极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加强老年人身体保健,强化助听器知识,提高生活质量。

计划生育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结合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组织有关的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和科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