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x

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性健康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设立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对职业健康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监督。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办,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性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协调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负责制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三)负责对各车间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考评,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负责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的收集,并按时上报。

(五)组织各车间做好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六)结合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整体水平。

(七)协助相关部门对本厂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组织本厂有害作业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八)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表;

(九)执行预防性监督的有关规定,对本厂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申报、审批、验收;

(十)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第三章 有害作业场所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有害作业场所每年监测一次。

第七条 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及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场所,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八条 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第九条 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员工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

第四章 员工健康监护

第十条 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包括岗前、在岗、离岗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自体检结束之日起30日内告知员工(如因特殊情况延期,必须向员工解释清楚),在岗员工体检周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