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之关停清算工作方案(9页)

关停清算工作方案

【篇一:公司清算方案】

**有限公司清算方案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清算,特制定如下清

算方案:

一、自股东会决议清算之日起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 ***组成。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四、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批准。

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 09 月 13 日

【篇二:企业注销清算方案】

企业清算工作方案

目 录

一、注销清算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法》,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等法律法规,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时;

(三) 股东会决议解散;(四)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五) 公

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

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

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

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

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

责任(包括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

二、注销工作内容

(一)股东会清算决议

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 15 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

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

开户银行。

1、清算组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

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

不得少于三人。

2、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

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

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

动。

(三)公司清算组备案 (工商局、劳动部门 ) 1、公司备案申请表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四)刊登注销公告 (发行报纸 )

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只有在登报一定天数( 45 日)

后才能到企业营业执照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五)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1、登记债权债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

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

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

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

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

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

和公告的内容。

2、清产核资 清算资产包括: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公司优

先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收回。已作为担

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

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

财产。

3、分配财产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

例分配给股东;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

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4、清算报告

按照股东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完财产,由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

为的,不在此限。

(六)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国、地税局 )

1、注销地税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

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年

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算税务鉴证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

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

本)、代码章、发票卡、 ic 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

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

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

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2、注销国税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

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发

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

发票手续。

(3)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

下:①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②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

二份;③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④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

⑤《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

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①《评估报告》;②

《业务报批单》;③《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④《注销及走逃企

业审批表》。

(5) 用 a4 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

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

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

司)公章。

(6)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

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

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购领薄到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

【篇三:公司清算关闭流程】

公司清算程序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

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

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

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

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

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

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

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

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

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

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

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

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

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

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

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

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

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

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

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

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

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

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

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

财产。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

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 195 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

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

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

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

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关于有限公司清算的程序

一、清算启动的事由及法律文件

(一)公司自愿解散应基于以下事由或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其中第三种情况因其债务全部由公司合并或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立公

司承继,故不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只在因前两种情况解

散时,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程序的启动条件:

1、公司组织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清算

的议案;

2、股东会作出同意清算的书面决议。

(三)公司应做的几项工作及提供的相应文件:

1、证明公司主体有关的文件: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国有资产产权证书》;

(5)银行开户登记证。

2、公司章程;

3、公司股东主体资格证照(复印件),如股东为法人应提供《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如股东系自然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

4、公司开业和最近一个年度企业工商年检申报文件;

5、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公司清算的决议;

6、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

7、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公司清算的批准文件;

8、书面通知工商局、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和开户银行的函;

9、向工商局提供《清算备案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四)附:相关法律依据

1、《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清算的具体程序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

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

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

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

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

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

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

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

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

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

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

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

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

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

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

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

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

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

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

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

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

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

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

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

务;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

财产。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

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 195 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

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

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

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

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企业清算是由于企业兼并、重组、解散、关闭、破产、注销、吊销

等情形出现引起终止的事实不能持续经营后所采取的一种法律程序。

清算审计则是根据上述情形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财务状况、财

产分配等运用专业方法进行清理、审查的行为。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由企业自行

组织清算,并依法履行有关手续,报工商主管机关备案: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情形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清算报告备案须提交材料

1、内资企业清算备案提交的资料

①企业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②股东会或投资人通过的关于企业终止的决议;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④股东会或投资人确认的企业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⑤股东会或投资人确认的企业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⑥税务 (国税、地税 )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注:根据税务机关要

求,税务注销登记须进行税务清算,包括税务发票的审验;税款的

缴付以及各项税收的审查结论等。一般须提交税务清算报告或由税

务稽查部门调帐审查,按法定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税务注销);

⑦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会或投资人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

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或投资人确认)。

清算审计应提交的资料及流程 1、资料清单 ① 营业执照 ② 章程 ③

代码证 ④ 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⑤ 验资报告 ⑥ 各年度审计报告

⑦ 近三个年度会计报表、帐簿及凭证 ⑧ 近三个年税务申报表、缴税

凭证 ⑨ 期末存货盘点表 ⑩ 固定资产明细表 2、清算流程 ① 接受客

户委托,签订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② 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和

调查; ③ 登报公告通知债权人; ④ 根据公司财务资料进行清算审

计; ⑤ 清理公司资产及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⑥

处理和清算公司未了事项及其帐务; ⑦ 清缴所欠税款及清算期间所

发生的税款; ⑧ 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⑨ 出具清算审

计报告; ⑩ 办理税务、工商、组织代码、海关等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