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
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于嘉定区嘉戬公路365号鸿达嘉苑7#、10#工程,受监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满足沪民防(2001)107号《关于本市民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拟于 月 日组织竣工验收,现将竣工验收前有关资料送上,请审。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验收组
职 务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专 业
职 称
职 务
组 长
副组长
副组员
组 员
组 员
组 员
组 员
组 员
说明: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小组成员中应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土建及风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建设单位: (公章)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