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保管制度

机械设备保管制度

为妥善机械及随机附件,防止锈蚀、遗失、损坏,特做如下规定:

1、项目根据施工进度的具体情况,对公司配置的机械设备不在使用时,项目应对停用的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整修,要求技术状况达到规定的二类标准,在整修完工后的当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机械物资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机械设备次月停止收取项目的三项费用,否则继续整修,直至验收合格,整修期间机械物资部将继续收取三项费用。

2、机械及随机附件停止使用时,应集中存放于安全、干燥、通风、易于排水、便于看管使用的地点,避免拆散、遗失或错装。

3、保管地点应备有足够的消防用具,且存放地点附近不得存放易燃品,防止发生火灾。

4、机械保管应停放在库房或机棚内不受雨水、尘土及腐蚀气体的侵蚀。如在途中或短期无停机库(棚)时或大型笨重机械应用蓬布遮盖。不许长期将机械露天停放,以免锈蚀。

5、保管的机械应停放整齐,便于进出,并应稳妥垫放或架起,防止泥水的侵蚀,有轮胎的机械应架起离开地面,以免轮胎受压。

6、机械保管前应彻底进行清洗,清除泥、灰土等污物,存水应放净。润滑处应加油,外部的加工面应涂油,精密的加工面除涂油之外应包缠保护,机上铭牌应擦拭干净,字迹清楚。

7、将其通到内部的各管口,如进出水口、加油(水)口、通气孔、检查孔等均应进行包裹,油管接头带帽,特别是朝上方的管口,要认真堵实,防止异物进入缸内。

8、内燃机械,应每隔一月发动一次,如不能发动的应移动回转,使其内部润滑,防止生锈。

9、蓄电池必须从机上拆下,在温度适宜的室内存放,存放三个月以上时,应将电液放出并清洗,进行放电状态的干式保管或每月按规定进行充电,不论保管时间长短,应将连接板仔细擦净,螺帽涂油保护。

10、小件或工具保管应点数装箱,防止丢失。

11、保管设备发生调拨时,调出设备必须达到二级以上机况,交接时双方应进行试机确定机况,做好交接记录。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原机械设备配属的备品附件、随机工具、机械设备技术档案一律随机调转。如有缺项,由调出单位负责补齐。调出单位应协助解决包装、发运等事宜,运杂费由调入单位承担。

12、机械在运输中的保管,除参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外,应进行装箱,交运点验,必要时交押运人员,避免途中损坏、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