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制度

1、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严格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等保密法规。

2、信访举报材料必须落实专人负责,严格,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和销毁。

3、对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4、严禁将举报材料、 ___息转给 ___单位或 ___人。

5、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

6、在办案中要严守纪律,严禁将案情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向被检查人员通风报信。

7、秘密文件、资料、案件材料和工作笔记本不准私自带回家中或给家属、亲友看。

8、不准在私人通讯中泄露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9、办案过程中搜集掌握的各类证据,未公布的调查材料和结论、处理决定以及正在查处的.违纪案件的案情,不准随意宣传,如需宣传,必须经领导审查批准。

10、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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