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和措施
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和措施
1、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 二级 负荷可由一回 6KV 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
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 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 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 100% 的二级负荷。
这点主要考虑电缆发生故障后有时检查故障点和修复需时较长,而一般架空线路修复方便 ( 此点和电缆的故障率无关 ) 。当线路自配
电所引出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回线路。不允许 采用单电缆回路供电。
2、二级负荷用户应根据当地电网条件选用下列方式之一:
①由双回路(有条件则用双电源)供电,第二电源可来自地区电
力网或邻近单位(须征得 邻近单位的许可,不建议采用此方案) ,也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必须采取措施
防止其与正常电源并列运行);
②由同一区域变电站的不同母线引两回线路供电 (设计文件上应
注明);
③在负荷较小或条件困难时可用一路高压专用架空线路供电; 或
者采用由两 根电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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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电缆线路供电,每根电缆均能承受本单位的全部二级负荷 , 且
互为热备用。
3、二级负荷设备应根据本单位的电源条件及负荷性质采用下列
方式之一:
①双回路(有条件则用双电源)供电,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自
动切换;
②双回路(有条件则用双电源)供电到适当的配电点,自动互投
后用专线放射式送到用电 设备或者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上(消防设
备不适用);
③由变电所引出可靠的专用的单回路供电(消防设备不适用) ;
④应急照明等比较分散的小容量用电负荷可以采用一路市电加
EPS,也可采用一路电源与 设备自带的蓄电池(组)在设备处自动切
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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