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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百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由 县(镇)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2009年百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项目的编制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2009年“百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项目 镇

二、合同价款:人民币 万元(需附具规划费用清单,见附件)。

三、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吉林省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吉林省“百镇建设工程”首批建设镇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

4、《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

5、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6、有关的上位规划

四、规划质量标准及编制期限:应按照《吉林省“百镇建设工程”首批建设镇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规划期限为2009至2020年,基础年份为2008年。

五、规划范围:

1、城关镇县域镇村体系规划范围为全县

2、其他镇镇村体系规划范围为整个镇域

3、镇区总体(专项)规划范围为镇规划区

4、控制详细规划范围:由县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根据实施建设的需要确定

六、规划设计阶段:规划纲要和成果两个阶段。

七、本项目规划编制需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按《吉林省“百镇建设工程” 首批建设镇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吉建村[2009]16号)执行;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应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执行。

八、规划文件交付份数:成果(含纲要和阶段性成果)8份(需提交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九、完成规划设计及提交成果期限:

1、提交纲要时限: 年 月 日

2、提交成果时限: 年 月 日

十、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款10%,规划成果评审通过后付合同款60%,成果批准后付30%。

十一、甲方责任:

1、按期付款:纲要或成果审查、成果批准后 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十条付款方式约定的额度按时拨付。

2、工作保障: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并帮助规划编制单位收集满足规划编制需要的地形图等基础资料及发展设想。

3、组织评审:乙方提交规划设计纲要、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审查论证结果形成后于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十二、乙方责任

1、负责进一步收集编制规划应当具备的当地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2、完成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安排,于 年 月 日前提交纲要8份,于2009年 月 日前提交规划成果8份,并保证规划设计质量。甲方需增加规划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甲方需复制供应有关图件时另行收费。

3、报审成果要求:按《吉林省“百镇建设工程” 首批建设镇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第三章规划审查与批准执行。

4、规划组织:乙方应根据编制规划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规划编制工作,主动收集有关资料,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提交成果。

规划成果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向省城乡规划管理研究中心报送存档资料(最终成果一份、光盘一份)逾期不报者,将扣除2%的规划设计费。

十三、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以及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纲要及成果后,未能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三款约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专家审查论证,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将自动顺延,顺延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具体认定方式以双方书面签证确认为准。

2、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规划设计任务,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甲方将分别按阶段规划设计费用总额的5%扣缴乙方的规划设计费做为违约金。

3、在乙方保证质量并按时完成各阶段规划设计任务的情况下,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比例及时付款。如甲方拖欠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需增付给规划设计人拖欠金额的5%的滞纳金。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纲要和成果交付时间延误,交付时间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纲要和成果交付时间延误,交付时间不顺延。

5、乙方编制的规划纲要两次评审通不过时,甲方有权另选其它规划设计单位,乙方返还已付的全部规划设计费,同时处罚乙方规划设计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十五、其它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延误不属违约范围;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条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4、本合同执行中如有纠纷,应本着平等、自愿、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通过项目属地仲裁机构仲裁或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叁份。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项补充约定如下:

(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附件:规划费用清单

附件:规划费用清单

镇规划费用清单

规划设计单位名称:(公章) 二○○九年 月 日

规划内容

计费单价

用地规模

费用合计

备注

总体规划

镇(县)域规划

镇区规划

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费 用 总 计

甲方:

乙方:(签章)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章)

地 址:

联系人: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传 真:

联系人:

___县(镇)人民政府(签章)

开户行:

联系人:

帐 号: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