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协会【XX市消防协会章程】(9页)

中国消防协会【XX市消防协会章程】

  XX市消防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材料之五 XX市消防协会章程 (修改草案) (拟提交第二届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XX市消防协会(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XX an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缩写LFPA,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全市消防科技和专业工作者的专业群众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令、政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团结和组织全市消防科技和专业工作者以及热心于消防事业人员,面向经济建设,繁荣和发展消防科学技术,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为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三条:协会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公安消防支队的领导,接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吉林省消防协会的业务指导。

  协会设法人代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消防协会工作范围 1、开展消防业务,消防学术基础理论的研究和交流活动,推荐、奖励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

2、出版消防学术和科普刊物、资料,普及消防科学知识;

3、发展同国内外消防学术组织、团体、个人的友好联系,进行消防业务和消防科学技术交流。加强同各科学学术、团体的合作;

4、接受委托承担或参与消防科技项目的评估和火灾隐患的判定,消防设施、消防电气检测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消防法律咨询,消防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有关消防法规,技术标准的编写、修改。举办消防产品展销会,消防技术交流会、报告会以及各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等;

5、向党和政府反映消防科技和专业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消防科技和专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6、交流消防科技情报信息、推广先进消防技术、为经济建设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科技发展进行决策与技术咨询和服务。

  7、积极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消防法律咨询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个人会员代表、团体会员代表和上届理事会组成,每四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由上届理事会决定。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1、制定工作方针,任务和工作规则;

2、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

3、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4、选举新的理事成员。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经过充分协商选举产生。理事会工作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委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审查协会工作报告;

3、领导协会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4、审查协会经费收支情况;

5、推荐、奖励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表彰协会工作积极分子;

6、审批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7、总结协会工作向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提交报告和建议;

8、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

  常务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理事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工作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协会设秘书长1人。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协会下设消防法律咨询委员会、消防学术交流委员会、消防技术服务委员会、消防培训教育委员会、消防设施与电气检测服务委员会。各机构设主任一名、成员若干。主任由秘书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二条: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并承认协会章程,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或本协会一名会员介绍,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作为个人会员。

  1、助理工程师或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消防工程技术人员;

2、具有五年以上实践经验的消防工作者;

3、热心和支持协会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的有关领导和科技人员。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凡专业消防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设计管理部门和大、专院校,以及其他专业学(协)会所在的消防有关的科学技术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作为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个人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在协会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科普作品;

(4)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2、个人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2)参加和支持协会的各项活动;

(3)研究、探讨消防工作中的学术问题;

(4)积极为协会撰写、翻译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做学术报告和科普讲座;

(5)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六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团体会员的权利 (1)团体会员的代表在协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协会的有关活动;

(3)优先取得协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4)优先利用协会刊物进行有关业务宣传;

(5)可要求协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服务;

(6)可要求协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活动。

  2、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协助协会开展消防学术和消防科学知识普及教育等活动;

(3)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七条:会员入会须按本章程有关规定办理入会手续。经批准后,由协会颁发会员证、会徽。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其会籍。会员被剥夺公民权,其会籍自然撤销。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协会的学术活动,编制科普资料以及日常业务活动的经费来源:

1、消防事业费中列支;

2、挂靠单位拨款;

3、在核准后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技术服务的收入;

4、团体会员缴纳会费;

5、接受组织、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6、其它收入。

  第二十条:经费管理 施行协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设专用账户,并配备专业财会人员,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会管理规章制度,做到财务公开、透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XX市消防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