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制度x

xx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 ,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

政建设,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学院院长和院纪委的领导下独立实施审计工作。

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三条 根据领导要求,主要对学院下列事项履行审计职责:

(一) 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二) 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三) 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四) 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

(五)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

(六) 涉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及有关合同签定的事项;

(七) 法律、法规规定和学院院长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接受内部审计业务培训。

第五条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或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可能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

应报告学院院长予以制止。

第六条对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有权责令被审计对象配合查询其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 并取得证明材

料。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应当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告学院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组成审计小组(不能少于 2人)、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实施审计。

第九条在学院院长的授权下,可以行使通报、警告、内部罚款、收缴违纪资金、责令改正等权利。

第十条内部审计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以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经费。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学院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 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

个人,可以向院长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 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学院院长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学院给予精神或物质奖 励;对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学院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 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学院财务及其他经营性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实行审计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学院内部审计机构。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 二OO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