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弈林棋社

河南城建学院弈林棋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河南城建学院弈林棋社”

第二条 本社团由棋类爱好者组织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社团的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权利的方式是开展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条 本社团在符合宪法、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范围内,开展象棋比赛等活动。社团宗旨是丰富同学的校园生活,加强各系同学的交流促进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社团是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社团成员,接受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河南城建学院正式学籍

(三)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重大处分

(四)支持本社团领导成员的工作,履行会员应尽义务;

(五)承认本社团的章程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有意加入本社团的人员,向本社团的有关负责人提出申请

经审批合格可加入本社团,并交纳一定会员费。

由本社团办公室向新入会会员颁发会员证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本社团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社团通过的决议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社团组织的活动

按规定缴纳会费

向本社团反应情况提供资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和罢免

第九条 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棋社下设办公室、信息财务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棋艺部、文艺部。

(一)办公室

1、传达上级指示,通知各部门相关事宜;

2、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等;

3、负责传达会员的建议和意见;

4、协助各棋部部长的日常工作。

(二)信息财务部

1、负责管理本棋社的所有财务;

2、提交半年内财务预算;

3、定期公布财务支出情况。

(三)宣传部

1、宣传棋类的竞技精神;

2、负责棋社活动的宣传和自身形象的设计。

(四)外联部

1、树立河南城建学院弈林棋社形象;

2、与有关单位联系,洽谈事宜;

3、在院团委的同意下,联系有关活动;

4、邀请指导老师和联系场地的问题。

(五)组织部

1、定期策划比赛等活动;

2、加强各个社团的联系与沟通;

3、组织安排活动的开办和进行。

(六)棋艺部

1、学习技术部定期选拔优秀棋手;

2、定期开展技术讲课;

3、进行模拟研究;

4、研究并指导会员技术。

 

(七)文艺部

1、丰富社团文化生活,加强各社团之间交流;

2、策划并编排社团文艺活动;

3、协调各部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出席人员过半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决议报校学生团体和校团委批准备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六条 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为一年,特殊情况下,由会员代表大会同意可以连任。本社团会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七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副会长实行以下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赞助

学校相关部门财政拨款

在核对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二十条 社团按照校团委有规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的经费必须有利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不得由会长兼任,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接管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及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团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观情况以适当的方式相会员公布。

第二十五条 换届或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活动范围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与平顶山学院等高校举行联谊棋类(五子棋、象棋等)比赛活动;

举行棋艺文化周活动(讲述和宣传各棋类发展史);

每年举行象棋、五子棋、跳棋等各类棋艺大赛;

举行以协会成员为主力,倡导全院同学开展“我爱校园大家行”清洁校园等活动;

举行感恩父母、老师、同学等宣传活动;

(六) 与其他社团举行纪念“一二九运动”演讲比赛;

(七) 与各协会联合举办社团成立纪念晚会;

(八) 邀请平顶山市2008年五大五子棋棋手之一陈涛到我院进行棋类知识及个人成功经历讲座。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院团委、院社团联合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十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报院社团联合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 十 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院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河南城建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 八 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院团委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