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计算实例

.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计算实例 (2013-03-29 15:58:58) ▼转载 财税实务(仅供参考) 分类: 标签:

杂谈 一、总机构基本情况年,总部位于北京朝阳区,在北京东城、西城设有分公2009某公司成立于 司。

二、汇总纳税企业的设立年在重庆增设分公司(简称重庆分公司),其具体业务流程如2012总机构 下:增加其分支机构信首先总机构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息。并报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总机构)》完成备案手续。《跨地其次重庆分公司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并报送 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表(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东城、西城分公司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同时, 分机构备案表(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

说明:对于总、分机构均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企业,视同独立纳税单位,不采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办法;对于总机构在北京市,既有本市也有外省市的 分支机构,其在本市的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参与税款分摊。汇总纳税企业中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无论是否参与税款分配均需要向主管 税务机关备案。总机构均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注销的分支机构无论是否参与分配税款, 备案信息。使税务登记信息与备案需要同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备案信息发生改变时, 信息一致。

三、总分机构季度预缴

万元;分公200800万元,应纳税额2013年第一季度总机构应纳税所得额 司三项权重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

.

东城分公司

400

80

1000

西城分公司

500

80

1500

重庆分公司

100

40

500

合计

1000

200

2000

四、总机构预缴

总分机构处以相同税率地区间的计算过程 步骤一:根据分支机构三因素权重计算税款分配比例。÷1000)×0.35+(+=东城分公司分配比例(400÷1000×0.35)(80÷200 )0.3=0.14+0.14+0.1=0.383000×÷)÷200×0.351500+(西城分公司分配比例=+500÷1000×0.35)((80 =0.175+0.14+0.15=0.4653000×0.3)3000÷500+200×0.35÷(1001000)×0.35)(+40(÷重庆分公司分配比例= =0.035+0.07+0.05=0.1550.3)×

万元为财政万元,其中的5050%=100步骤二:总机构应缴纳的税款=200×=200万元为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集中分配所得税,另50 50%=100万元。×

步骤三: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分配税款额。

 万元;=100×0.38=38东城分公司 万元;×0.465=46.5西城分公司=100 0.155=15.5万元。×重庆分公司=100

若25%的前提基础上,上述实例是建立在总机构与各分支机构适用税率均为号公告(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2重庆分公司符合总局2012年第税率,则应先计算分配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各自适用税率计算15%要求,适用 应纳所得税额,加总后计算分配所得税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分机构处以不同税率地区间的计算过程

步骤一:根据分支机构三因素权重计算税款分配比例。

 .

. ÷东城分公司分配比例=(400÷1000×1000)+(0.35800.35)+÷200×

0.3×)=0.14+0.14+0.1=0.383000÷15000.35÷200×)+(80500西城分公司分配比例=(÷1000×0.35)+( 3000×0.3)=0.175+0.14+0.15=0.4653000)+(500÷1000×0.35)200+(40÷×0.35100重庆分公司分配比例=(÷ =0.035+0.07+0.05=0.155×0.3)

万元。步骤二:计算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额=800×50%=400

步骤三:计算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额 50%×0.38=152万元;=800东城分公司× 50%×万元;0.465=186西城分公司=800× 万元。××50%=800重庆分公司0.155=62

万元。=400步骤四:计算总机构应纳所得税额×25%=100

步骤五:计算分支机构应纳所得税额 万元;=152×25%=38东城分公司 ×=18625%=46.5万元;西城分公司 重庆分公司=62万元×15%=9.3 万元此时重庆分公司的10%税率差为6.2

步骤六: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汇总。

 100+38+46.5+9.3=193.8万元。

步骤七:将汇总后的应纳所得税额按照分配比例分摊。万元为财政集中×总机构应分摊税款=193.850%=96.948.45万元,其中的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税款48.45分配所得税,另外的万元为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

 万元。=193.8×50%=96.9 万元;=96.9×0.38=36.82东城分公司 0.465=45.06万元;西城分公司=96.9× 0.155=15.02万元。×重庆分公司=96.9

.

. 五、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主表

行次

目 项

累计金额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8000000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7

免税收入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8行)行实际利润额(4+5行-6行-7行

8000000

10

税率(25%)

25%

11

应纳所得税额

2000000

12

减:减免所得税额

62000

13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4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

行-14行)-13-12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行

1938000

16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1938000

……………………………………………

25

总分机构纳税人

26

总机构

行×总机15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行或2422行或 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484500

27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484500

28

行×分支行或2224行或(15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机构应分摊比例

969000

……………………………………………

.

.

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纳税人 识别号

应纳所 得税额

总机构分摊 所得税额

总机构财政集 中 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 摊所得税额

………

1938000

484500

484500

969000

.

.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纳税人 识别号

分支机 构名称

三项因素

分配比 例

分配税 额

收入额

工资额

资产额

……

东城分公司

4000000

800000

1000000 0

38%

368200

……

西城分公司

5000000

800000

1500000 0

46.5%

450600

……

重庆分公司

1000000

400000

5000000

15.5%

150200

合计

2000000

3000000 0

100%

969000

日内取得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15分支机构在季度终了后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类)》报送。并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

六、总机构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清缴时总、分机构的计算、分配方法与预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其申请退税金额应同样按照上述方法计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如果发生退税行为, 算分配,由总机构及各参与分配的分支机构共同办理退税。万元,沿用实例三中的基本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生退税200假设总机构2013 要素数据,其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步骤一:根据分支机构三因素权重计算税款分配比例。÷1000)+(200+(80÷×0.351000东城分公司分配比例=(400÷×0.35) =0.14+0.14+0.1=0.38×0.3)3000÷(+1500200×0.35)((=500÷1000×0.35)+80÷西城分公司分配比例 )=0.175+0.14+0.15=0.4653000×0.33000÷(5000.35÷200×)+400.35100重庆分公司分配比例=(÷1000×)+( )=0.035+0.07+0.05=0.1550.3×

步骤二:总机构申请退税金额为:50%= ×各参与分配的分支机构申请退税金额为-200,-200×50%= -100万元 -100万元。

步骤三: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分配税款额。

 万元;×东城分公司退税金额:-1000.38= -38 .

. 万元;西城分公司退税金额:-100×0.465= -46.5 万元。0.155= -15.5:-100重庆分公司退税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