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杭来湾煤矿杭来湾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x

第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矿工会和矿安全办负责本公司职工的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

 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 在 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并妥善保存。

第二条在紧急情况下,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会、矿安全办和矿 综合办要立即对职工、现场人员、周围居民实施应急检查和医学观察, 防止职业病的蔓延。

第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员工在上岗前,根据

员工拟从事工种和岗位,评价员工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

员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按国家规定进行,矿上根据医院体检

要记录员工健康变化,评价员工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关,判断员工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

要将员工健康检查结论单及时告知员工,并发到员工手中。

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及职 业禁忌症者,要调离原岗位。

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对其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否则,不应解 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下

表执行:

接触有害物质

体检对象

检查周期

煤尘(以煤尘为 主)

在岗人员

2年1次

观利象、I期煤工尘肺患

每年1次

岩尘(以岩尘为

主)

在岗人员、观察对象、I期

矽肺患者

每年1次

噪声

在岗人员

局温

在岗人员

化学毒物

在岗人员

根据所接触的化学

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退休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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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白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