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供药企业遴选制度及程序

药品供应商管理制度

一、药品供应商新增 现有供药企业能满足药品采购供应需求,不得新增。

  (一)、可以新增的情形:

1、创新药物、专利药品等以及其它必须的新增药品品规需求,供应垄断渠道,现有供应单位不能供应;

2、现有药品品规供应及时性、准确性无法满足需求,造成投诉2次以上,现有供应单位不能替代;

3、现有供货单位退出,缺省的相应药品品规,其余供应单位无相应经营资质,也无替代品规;

4、现有药品供应企业药品供货价格达不到有关规定;

5、新供药企业能为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各种药物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服务。

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为需要新增的其它情形。

(二)、具体遴选程序:

1、采购员填写“新增药品供应商申请表”,并附资质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

2、药学部评估审核。

3、药学部排除评估为“差”、“一般”的供应商, 汇总“良”、“优”以上的供应商。送分管院长审核。

4、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投票表决,全票通过列为合格供应商;达三分之二以上列为“备选”,在其它供应单位丧失

资格时优先考虑;得票不足三分之二直接淘汰,两年内不考虑该企业供药申请。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签署后执行。

二、药品供应商淘汰 根据药品供应商与供货质量评估制度评估结果进行淘汰。

三、药品供应商调整 由采购员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填写药品供应商调整申请书,科主任与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附:新增药品供应商申请表

新增药品供应商申请表

供应商名称: 认证范围及有效期

拟供类型

拟供品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许 可 证 许可证名称 许可证号

企业名称 负责人

经营方式 有效期限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营 业 执 照 企业名称 注 册 号

法人代表人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

成立日期 住 所

发照机关 发照日期

机构代码证年检 税务登记证

申请原因 采购员签名/日期

药学部 意见 分管院长 意见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讨论情况 反对人数:

院长审批意见

注:附□工商营业执照 □药品经营许可证 □质量保证协议书 □合格供货方档案表 □企业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 □业务员有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