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梅汕铁路)2016.10.29x

居 间 合 同

甲方: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保定市新市区五四西路139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现甲、乙双方就梅汕铁路客运段专线的工程,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概述:

梅汕铁路客运专线长46公里,由中铁十九局分包一部分工程,现寻求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将其中的约7.1亿元的劳务部分分包出来。甲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鉴于乙方所掌握的背景资料、专业知识等,特委托乙方作为居间人,以促成甲方顺利取得该分包业务。

居间成功

本合同签订后,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就该项目签订《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协议》或类似的法律文件,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成功。

本合同所称“甲方”,包括甲方本身、甲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业务公司及甲方指定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本合同中的“丙方”,包括丙方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业务公司及丙方指定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二、居间费

一)金额

丙方提供劳务分包清单及报价,清单见附件。清单中包含项目类别,数量及单价。双方同意确认后以此为基准,在甲方不额外提供劳动量的情况下,由丙方在实际结算中自行提高的数量和单价部分为上浮部分。

甲方在与丙方签订协议时,所签约的价格会在原清单价格基础上上浮,当上浮的部分在总价的20%以内时,甲方与乙方的居间费用为上浮部分的75%。

当上浮部分为总价的20%以上时,超出20%以上的部分,按50%计算。20%以内的部分仍就按75%计算。甲方与乙方的居间费用为总价上浮20%部分的75%加上超出上浮20%部分的50%。

此居间费用金额为含税金额。甲方可代为缴税,税费在给予乙方的居间费用中扣除,双方商量的税费比例为居间费用的 %,实际税费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此后所有税费与乙方无关。

二)支付

1)甲方在与中铁十九局或相关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协议》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的十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协议》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的扫描版本提供给乙方,并支付 万人民币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2)甲方在收到中铁十九局的每月结算款后叁个工作日内,按比例将居间费(按本合同第二项第一款的要求)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当所有的月结款加上之前支付的居间费达到总额时,视甲方支付完毕。

 

3)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延迟或未足额支付上述分期的居间费,即视为甲方违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确保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有效;同时确保各项信息、资料来源的合法性。

二)乙方应积极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协调与丙方的关系,以便促成甲方与丙方或相关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或其他类型的法律文件。

三)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系电脑打印,如需修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手写修改无效(加盖公章或手印处除外)。

违约责任

若甲方迟延支付居间费,超过十天以后每迟延一天,应向乙方承担居间费用万分之六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居间费用总额的30%。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至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乙方:

签订日期:2016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