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管道安装应注意几个问题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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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管道安装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 上部建

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 150mm;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 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

道。

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管道,在其穿墙 ( 穿板 ) 处

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

管径不大于 DN150mm的管道穿过防空地下室的顶板、 外墙、密闭隔墙及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

管径不大于 DN150mm的管道穿过乙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或穿过核 5级、核 6级和核 6B 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时。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管道, 在其穿墙 ( 穿板 ) 处应设置外侧

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

管径大于 DN150mm的管道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

管径不大于 DN150mm的管道穿过核 4级、核 4B 级的甲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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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下室临空墙时。

三:密闭翼型套管

1、 穿密闭墙时需加密闭翼型套管

2、 穿防护密闭墙时密闭翼型套管外部应加防护抗力片, 抗力

片厚度大于 6mm,槽口与所穿管线外径相同, 且两块抗力片槽

口必须对插。

3、 套管壁厚及翼片厚度应大于 3mm,翼片高度为 3— 5cm,翼

片应在墙体中间,垂直,且与周边结构钢筋焊牢。

4、 给排水套管出墙长度应大于 4cm;电线电缆套管出墙为

3— 5cm。

5、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用油麻填实,并用沥青灌平。

四:通风管道:

1、 第一道密闭阀门至工程口部管道部件应采用 2—3mm的钢

板焊制。

2、 穿密闭墙的短管应焊制,且短管出墙应大于 10cm。

3、 穿过染毒区、防毒通道的风管应焊接,采用的密闭阀法兰

应有密封槽。

4、 其它主体工程通风管与配件钢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

无设计要求时,钢板厚度应大于

工程测压管在防护密闭门外的一端, 应设有向下的弯头; 别一端宜设在通风机房或控制室, 并应安装球阀。

 通过防毒通道的测压管,共接口应采用焊接 m。

、通风管的测定孔、洗消取样管应与管同时制作。测定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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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洗消取样管道封堵。

6、送风管刷两道银粉漆,排风、排烟管刷两道黑色调和漆,

消防管道外表涂两道红色调和漆,其中消火栓管道 @2000刷

黄色色环;

五; 排烟管道 :

1、 排烟管道宜采用钢管或铸铁管,当采用焊接钢管时,其壁

厚应大于 3cm,采用焊接 ; 当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面应平整,

且有密封槽,垫片为耐热胶垫。

2、 混凝土内的铸铁排烟管宜采用法兰连接。

3、 排烟管道应验轴线方向设置热偿器。

4、 排烟管穿墙时应采用石棉绳将缝隙填实。

5、 排烟管与排烟管道连接处应有法兰密闭短管。

6、 排烟管地面出口应有防雨帽,伸出地面 15— 20cm 处应采

取防止排烟管堵塞的措施。

7、 排烟管普渡应大于 %,最低处设放水阀,清扫孔堵板挺有

耐热垫层,并固定严密。

六:给水排水管道:

1、进出人防的管道;管道穿墙和楼板时设钢性防水套管,

防水套管内外均除锈且内涂刷防锈漆一道。在人防侧安装 P

≥,防爆波阀,或焊接法兰闸阀,阀与墙顶之间的管道连接

为焊接,不得丝接或丝扣管件

2、压力排水管宜采用给水铸铁管或镀锌钢管,其接口应采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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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填充或石棉水泥抹口,不得采用水泥砂桨抹口。

3、 与工程外部相连的管道的控制阀门,应安装在工程内靠近

防护墙处,并应便于操作,启闭灵活,有明显的标志。控

制阀门的工作压力应大于 1MPa。控制阀门在安装前,应逐

个进行强度严密性检验。

4、 防爆地漏和管道均 DN80,管道材料为镀锌钢管(或焊

接钢管)连接方式丝接(需加填料)或焊接。管道伸进

集水坑,焊接钢制弯头并接管至坑底 200;

七:电缆、电线穿管:

1、电缆、电线在穿越密闭穿墙短管时,应清除管内积水、杂物。

在管口两端采用密封材料充填。填料应捣固密实、匀称。

5、 电缆、电线暗配管穿越防护密闭隔墙或密闭隔墙时,应在

墙两侧设置过线盒,盒内不得有接线头。过线盒穿线后应

密封并加盖板。

6、 暗配管应与结构钢筋点焊牢。

7、 接线盒深度≥ 10cm,以δ =3 钢板制作,且在背面加焊

δ =8 钢板。

八、《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 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

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设置独立系统。

3、专供平时使用的时的进风口、排风口和排烟口、战时采

取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节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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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或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

置。当合并设置时,必须采取在火灾发生时能将排风系统自

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措施。

6.4.4 排烟口的开闭状态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2 排风口和排烟口合并设置时, 应在排风口或排风口所在

支管设置自动阀,该阀门必须具有防火功能,并应与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时,着火防烟分区内的阀门仍应处于

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内的阀门应全部关闭。

6.6.5 排烟风机应与排烟口联动,当任何一个排烟口、排烟

阀开启或排风口转为排烟口时,系统应转为排烟工作状态,

排烟风机应自动转换为排烟工况; 当烟气温度大于 280℃时,

排烟风机应随设置于风机入口处防火阀的关闭而自动关闭。

6.7.2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应设置有排除废气的排风

装置;与该房间连通的风管应设置自动阀门,火灾发生时,

阀门应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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