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日常养护管理办法x

公路养护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使宣左线一级公路及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节约养护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日常养护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宣左线一级公路的日常养护工程管理。

3职责

管理处养护科负责养护管理,并对中标养护单位进行监督、考核。

生产具体实施工作由中标养护单位施工完成。

4管理规定

4.1 日常养护范围及内容

清水河滨河西路连接线 快速路南环跨线桥—与洋新线相接 7.36KM

清水河滨河东路连接线 快速路南环跨线桥—洋河北岸 5.97KM

宣左主线 K19+000 — K42+480 23.48KM 洋河滨河北路连接线 K0+000 — K32+420 32.42KM

4.1.1 路基:包括路基边坡、边沟、防护工程、平台、急流槽等的整形修补;排水系统的维修、疏通,杂草、杂物清除清理等。

4.1.2 路面:包括主线及匝道路面、边沟、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沥青路面灌缝、路(桥)面坑槽修补、网裂缝挖补处治,水泥路面坑槽的切割、凿除、清理及浇筑修补,标线缺损补划,及路肩石、路缘石、拦水带的缺损修补等路面范围内的其它项目。

4.1.3 桥涵及交叉工程:包括桥涵构造物管护,含淤泥、桥涵下杂物的清理、伸缩缝及泄水孔的清理维修、支座检修、桥梁扶手定期刷漆维护及桥涵局部构件的勾缝封水补强等桥涵其它项目。

4.1.4 绿化:包括清水河滨河东、西路两侧人行道栽植的行道树绿化工程的补植、浇水、追肥、剪枝抚育、病虫害防治、粉刷、冬季防火等管护项目。

4.1.5 沿线附属设施:包括钢护栏、隔离栅、防眩板、轮廓标、标牌(含公里牌、百米桩、警告警示标牌等)、标志桶、渗水井盖等沿线及交通设施的维修保养、增补恢复及保洁刷(喷)漆等。

4.2养护单位选择和控制

4.2.1 养护单位的选择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养护中标单位必须具备具有公路养护规定的资质。

4.2.2 养护科通过日常检查和每季度考核对养护中标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严重违约,养护科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可解除合同。

4.3 日常养护工程报批程序

4.3.1 总价合同项目

对于主线保洁、绿化等经常性保养的总价合同项目,养护单位直接按合同要求实施,养护科监督实施。

4.3.2 工程量清单内单价项目

中标养护单位每天进行路况巡查并做详实记录。清单内单价项目由养护科直接根据路况督查情况,或者由中标养护单位根据路况巡查情况,向管理处上报小修保养项目情况请示(含工程方案和预算等)。根据处领导指示精神,由养护科会同合同科,组织养护中标单位一同现场勘验。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养护科牵头起草情况报告单,报经有关处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养护中标单位下达维修保养通知单。中标养护单位应按照《宣左线一级公路维修保养通知单》要求及时进行维修。

4.3.2 工程量清单外项目

除单价核定外,程序同清单内单价项目。单价核定程序按照管理处有关清单外单价核定规定执行。

4.4 养护质量验收、评定和计量支付

4.4.1 小修工程以养护科验收签字的《宣左线一级公路维修保养工程验收单》为结算依据。经常性保养(保洁、绿化管护等),中标养护单位根据实际养护情况于每季度进行总结考核,以考核结果为结算依据。

4.4.2 中标养护单位分季度报计量。计量文件附有关维修通知单,验收单,反映施工前、中、后过程的照片,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试验报告,工程方案、有关设计图纸等。计量文件经养护科、合同科有关人员审核认定,并经主管处领导、处总工程师和处长签字同意后,由合同科签发工程款支付通知单,经合同科有人人员、会签部门、财务科和主管处领导、处总工程师、处长签字同意后,支付有关费用。

4.5 其他规定

4.5.1 养护科应对养护中标单位加强监管。

1) 监督养护中标单位在施工中要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及管理处《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

2) 监督养护中标单位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养护质量标准和计划、合同规定,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养护任务。对于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方可进行计量支付。对于包干项目(如保洁项目、绿化项目等),养护科除检查工作效果外,要按合同要求督察工作进度或养护频率,对于不能达到养护频率或计划进度的,养护科应现场督办,并按违约条款扣除相应比例工程费用。

4.5.2中标养护单位要按高等级公路资产管理中心统一要求的标准表样填写内业资料,实现管理统一化、规范化。

4.5.3中标养护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预防性养护,

避免病害扩大,确保日常养护任务的圆满完成。对预计超过10万元的大工程项目,中标养护单位要及时报管理处申请专项处理,但在专项工程实施前中标养护单位仍应按日常养护要求进行应急养护安排。

4.5.4属于水毁工程和设施盗损工程项目的,要及时修复并收集最为全面的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