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员岗位分配职责

纪检监察员岗位职责

【篇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行政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规

守法宣传教育。

2、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情

况。

3、协助党组织和局骨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案件。

6、调查研究本部门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向上级纪检、

监察部门和局党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财政信访工作制度

1、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必须热情接待,详细登记,公正答复,不

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敷衍、拖延。

2、根据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确定相关业务单位承办,督促办理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

3、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

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4、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5、严禁对申诉、控告、举报人进行威胁、压制、追查或利用职权进

行打击报复。

6、对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有推诿拖延、徇私舞弊、泄露机密

的业务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财政内部审计制度

1、审计对象:局内各单位和乡镇财政所各类账务。

2、审计重点:一是检查会计账簿、凭证、报表、资金、财产是否符

合财经制度要求;二是财政干部是否清正廉洁。

3、审计方法:采取定期检查和平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收支、

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处理原则:对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要求

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发现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触犯刑律的

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工作要求:内部审计每年不少于局内各单位和乡镇财政所总数的

30% ,保证内审工作面每 3 年完成一个轮回中。

【篇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纪检监察室主任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岗位职责

1、在党委、纪委书记领导下,负责抓好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对纪委及监察室查处的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

3、负责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科处级以上干部的监督,并及时向党委

汇报群众的意见和反映。

4、负责起草纪委、监察室的文件和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负责向党

代会提出纪委工作报告。

5、负责召集监察工作方面的会议,对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

指导。

6、负责监督党员和党政干部执行党纪、勤政、廉政情况,发现问题

及时组织查处。

7、承办党委及行政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工作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及党委的指示精神,在书记的领导下,严

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党员干部廉

洁自律,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

2、发现违规、违纪案件及时立案调查,限时结案,结合案情的实际

情况,应上报的及时上报,发现违法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定期或不定期的征求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及反映,对群众反映

较大或有争议的党员干部,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教育,并及时向书

记及党委汇报情况。

4、按照上级精神和党委的意见及决定,及时签文件,认真审定工作

计划和工作总结,按要求提出工作报告。

5、每年至少召集一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

议精神,总结上年度工作,布置本年度工作安排。

6、深入相关部门,对党员干部执纪、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走访,发

现问题及时查处。

【篇三:纪检监察员职责】

纪检监察程序

一、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⑴监督促进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令和金融政策、法规、计

划的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强化管理,提高效率; ⑵协助党组

和领导加强整顿党风和行风建设,加强金融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⑶检查处理监察监督对象违反大政方针、法律法令和金融政策、法

规、计划的行为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惩治腐败分子。

⑷宣传教育监督对象遵纪守法,戒除官僚主义,廉洁高效地工作;

⑸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忠实、有效履行其职责。

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与工作原则

⒈工作职责

⑴受理信访举报;

⑵协助行党组和领导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

设;

⑶金融执法监察;

⑷案件检查;

⑸宣传教育;

⑹调查研究。

⒉工作原则

⑴实事求是原则;

⑵依法独立行使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权原则;

⑶依法监督原则;

⑷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⑸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原则;

⑹保障党员和工作人员合法权利原则;

⑺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⑻公开性原则;

⑼依靠党员和群众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原则。

三、信访举报工作任务、职责及工作程序

⒈认真受理。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的人员,当接到信访举报的信件、

电话、来人举报时,首先要详细记录,做好登记。特别是来人举报

要做好工作,尽量要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如无理取闹,则

要临行批评教育。

⒉反映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纪政纪信

息和各类违纪案件线索。

⒊承办案件。凡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批转查办并要报结果的信访案件,

要及时组织查处,并按时按质上报结果。

处理信访举报工作程序与方法:⑴及时开拆;⑵仔细阅读;⑶认真

登记;⑷呈报与阅批。

四、案件检查程序

㈠案件受理程序

⒈登记

纪检监察部门应将来件的来源、基本内容和有关材料进行登记。登

记的项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⑴来文机关(单位)或姓名(个人);

⑵收文时间;⑶编号;⑷份数;⑸来文反映问题的性质;⑹来文的

标题;⑺受理批办、交办的材料是否要处理结果。

⒉分析

纪检监察部门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材料,应认真审阅和分析问题的可

靠性和真实性,看反映问题是否有根有据,是否有时间、有地点、

有发生条件,是否合乎逻辑和情理;还要看反映的问题属什么性质,

情节是否严重等。

⒊初步核实的任务、要求和方法

初步核实,是指金融纪检监察部门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

检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

经分析后,按照案件检查受理权限报领导审批后,派人进行初步调

查了解。

⒋初步核实的程序

初步核实的程序,是指办案人员在初步核实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先后

顺序。它包括办理初步核实手续、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制定初步核

实方案和初步核实的实施等。

⑴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实施初步核实的,

纪检监察部门要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

⑵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后,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

反映主要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逐步核实人员,成立核查组。

⑶制定初步核实方案。核查组成立后,核查组负责人应针对所要核

查的主要问题线索等情况和涉及的法规及纪律规定,组织人员制定

初步核实方案。

⑷初步核实的实施。初步核实的实施,是指初查人员通过采取规定

的手段和方法,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的活

动。

⑸初步核实的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初步核实结果,应根据具体情

况,按照《案件检查条例》、《实施细则》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

定进行适当处理。

㈡立案工作程序

⒈审核材料和初查线索

审核材料是指审核立案材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程序。

⒉填写立案审批表

立案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对所有需要立案查处的违纪案件,都

要严格履行立案报批手续。

⒊履行审批手续

履行案件立案审批,是指有权批准立案的领导或部门,对立案工作

最后把关。

⒋立案

立案报告和立案审批表一经批准,即为正式立案。一经立案,就不

能随意撤销,必须提出充分的事实材料和依据,说明理由,报请批

准立案的领导机关或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案。

五、案件审理

㈠案件审理工作任务

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审

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审核和处理金融检查与监察对象违犯党

纪政纪的案件和复查复议的案件。

⒈要审核送审案件从主案到案件检查是否符合办案程序,每个程序

是否经过有权批复部门和领导的批准,是否有越级、越权等不合规

问题存在。

⒉实事求是地核对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案件检查部门所收集的全

部证据。

⒊根据党的政

⒋按照党纪政纪规定,案件经过审理后,对案件当事人要作出是否

给予处分,给予什么处分,有无从重或从轻的情节,提出恰当

的处理意见,报请领导机关审议和决定。

⒌对复查复议的案件,通过审理,提出维持原议或改变、撤销原结

论、原处分的意见,报请领导机关审议批准。

㈡案件审理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