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

  附件: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的管理,保证专家在招标评审活动中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3〕第29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300号《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464号《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库入选专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与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有关的专家行为。

  第四条 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动态管理,负责专家的建档、资格审查、定期培训、发证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建立每位专家与招标评审有关的计算机信息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内容包括:评审专家基本情况、评审专家证书记录、专家资格审查记录、参加培训和有关活动记录、资审和评标随机抽取记录、资审和评标通知不到原因记录、实际参加资审和评标记录、考核记录。

  第六条 专家考核分为评审现场考核和其他日常考核两类。

  第七条 评审现场考核采用招标评审现场考核并记录在档的方法。

 省管项目评审现场考核按照苏交招〔2002〕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由现场纪检监察员和行政监督人员共同对具体招标项目各标次每位专家评委进行考核,并填写《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现场考核表》(附后)。

 市管项目评审现场考核由市级交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按季度报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市管项目评审专家有本办法第八条所列的违法、违规(违纪)记录,必须在7天内上报,由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告知其他市交通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

  第八条 专家评审现场考核记录分两种:违法记录和违规(违纪)记录。

  违法记录主要指以下情况:

 (一)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携带并外传有关评审文件及评审记录,造成泄密。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与评审有关的违法行为。

  违规(违纪)记录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一)承诺参加招标评审后不到场,对评审造成影响。

 (二)接受评审邀请后,私下接触投标人。

 (三)发生迟到情况,对评审造成影响。

 (四)专家与投标人存在隶属、聘用、近亲属或资产关联等直接利益关系,参加评审时未主动提出申请回避。

 (五)中途离开,未泄密,且未经监督部门允许。

 (六)没有完成签字就早退,且未经监督部门允许。

 (七)违反对外通讯规定,虽未泄密。

 (八)影响他人评审,试图改变评审结果。

 (九)评审打分明显不公正。

  第九条 他日常考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发生除本办法第八条所列内容以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对专家资格进行动态审查。

 (三)对专家参加培训和有关活动进行记录。

  第十条 考核由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

 专家发生违法行为的,一律取消专家资格,并予以通报。专家当年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第一次由纪检监察和行政监督人员进行提醒,并在现场考核表中记录;第二次依据前次记录提醒后,暂停专家资格一年,一年期满后参加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获得专家资格。未参加相应培训的专家,原则上不能参加招标评审。

  第十一条 考核记录有效期为一年,当年有效。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记录对专家库一年调整一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