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首诊乙肝疫苗与卡介苗接种制度x

产科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接种制度

1、 负责接种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或护士应具有预防接种 知识培训合格证和预防接种资质认证。

2、 妇产科按照“谁接生、谁接种”原则,承担新生儿乙 肝疫苗、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

3、 在接种前应向新生儿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品种、 作用、 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新生儿健康状况等情况, 请 新生儿家属及监护人仔细阅读新生儿乙肝疫苗、 卡介苗接种知情 同意书,并填写相关信息、签名。知情同意书附病历后。

4、 对出生后因特殊情况未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的 新生儿,签发未接种告知单,告知家长出院后到其所属住地的 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

5、 妇产科应及时对住院分娩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卡介 苗后,认真填写乙肝疫苗、卡介苗首剂接种登记表及接种登记 卡(三联单),并在儿童预防接种证内填写接种记录。

6、 妇产科应建立疫苗出入库记录,做到日清月结,账物

相 符。配备专用冰箱,将疫苗置于 2-8 C恒温环境下存放, 坚持每天上、下午两次温度监测并记录,如发现冰箱温度异常 应及时维修。

7、 次月3日前向防保科报告本月产科接种登记表。

&接种操作:接种操作过程必须符合预防接种技术操作 规范和安全注射要求,皮肤消毒均用 75%酒精,接种后疫苗按

规定处置,对使用过的接种器械按要求回收、处理。

1) 卡介苗:要求对住院分娩新生儿在无接种禁忌症的情

况下,由产房接种人员及时实施接种, 接种剂量为稀释后摇匀

每人0.1毫升,接种部位为左上臂三角肌外侧中部皮内注射, 严禁将疫苗注入皮下或肌内,严禁超量接种和重复接种。

2) 乙肝疫苗: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一针,接种

于右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肌内注射(第 2、3针由预防接种门

诊负责接种)。

3) 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卡介苗在开启瓶后30分钟内用尽, 最大程度用一支疫苗实施多人份接种,超过 30分钟必须弃用 销毁,不得再用于接种。

4) 接种禁忌症:

早产、难产、体重在 2500克以下、伴有明显的先天性 畸形的新生儿。

发热、腹泻等急性传染病患儿。

心、肺、肾等慢性疾病、严重皮肤病、过敏性皮肤病、 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以及对预防接种有过敏反应者。

商州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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